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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如皋检验检疫局截获大量不明鱼干 系从船员行李检查中发现

发布: 2016-07-01 |  作者: 佚名 |   来源: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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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7日,一艘来自澳大利亚的入境船舶在江苏如皋口岸靠泊,有六名船员向如皋市检验检疫局部门申请下船,在对船员的行检查中,如皋市检验检疫局从船员行李中截获大量不明干。


  检疫人员对该批截获的鱼干进行称重,发现其高达5kg。携带鱼干的船员称,这些鱼是他们在澳大利亚锚地停泊的时候垂钓的不明鱼类,后经风干腌制处理而成,此次下船想带回家给家里人品尝。由于存在检疫风险,这批鱼干已经被检疫人员依法截获并销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的规定,活动物以及肉类产品、海产品、奶制品、蔬菜、燕窝、种子苗木、组织器官等动植物及其产品,不得通过携带、邮寄等途径带入我国。据悉,未经检疫的动物制品具有传播口蹄疫、布病病菌和人畜共患病等疫情的重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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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随着国际间交流不断加深,国境口岸旅客往来日益频繁,跨境电商的兴起,违法违规携带、邮寄国家禁止入境的动植物产品情况也呈高发态势。2015年湖南检验检疫部门在长沙黄花机场、张家界荷花机场两个机场口岸共截获禁止进境物6713批、5.58吨;截获旅客携带入境的燕窝、海参、鱼翅、鲍鱼、花胶、动物毛、皮、角制品等高价值非法携带物175批、190多公斤,货物价值达数百万元。


  物品被截获对于携带者来说是一种损失,但是国门生物安全必须严格维护。之所以有越来越多的入境物品被截获,主要原因就是消费者在购买或携带前没有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对入境物品潜在的危害认识不够。


  所以相关人员在国外购买相关产品前务必熟悉了解我国进出境动植物、特殊物品检验检疫法律法规政策,保护自身消费安全,避免造成国家和个人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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