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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袋里藏“猫腻”3.6斤虾里放4两水

发布: 2016-04-06 |  作者: 佚名 |   来源: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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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集贸市场购买的3斤6两鲜竟然有4两多的水,而这水竟然是海鲜小贩提前装进塑料袋里的……昨天,记者从李沧区楼山市场监督管理所了解到,针对3家黑心海鲜摊,执法人员对其进行了罚款1000元的处罚,并要求其双倍赔偿消费者。“我是早晨在楼山大集上购买的虾,装的时候虾明明是干的,但回家后却倒出一袋子水。”王女士把自己购买海鲜的经历投诉到了李沧区楼山市场监督管理所。该所所长郑海泰同执法人员一起赶到现场,结果发现现场正有两名市民也在因称重问题跟商贩们争吵。“另外两名市民的情况,同王女士的经历类似,我们发现虾的重量和装进袋子里后称重的重量明显不同。”郑海泰告诉记者,执法人员发现,这家商贩在销售海鲜产品时,用事先已经装入水的塑料袋,来装消费者挑选好的海鲜产品,以水充重。经现场调查,王女士购买的3斤6两虾中,竟被装进了4两水。根据相关规定,市场监督执法人员给予这家海鲜摊位罚款1000元的处罚,并要求其退赔了3名市民的购虾钱。“我们在随后的检查中,又发现了两家海鲜摊位存在同样的问题,立即对他们进行了处罚。”郑海泰告诉记者,不法摊贩往往利用消费者将注意力集中在海鲜是否新鲜、个头是否够大上而无暇顾及其它,把海鲜装进已经盛满水的袋子里,连同海鲜产品一起称重,直接导致了消费者按海鲜价格支付水的价钱,不仅扰乱了市场交易秩序,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是属于销售掺杂掺假商品、采用不正当手段使所销售的商品分量不足的欺诈消费者行为。
  针对此类消费侵权,楼山市场监督管理所将以楼山大集等集贸市场为主,楼山后社区、翠湖社区等社区摊位为辅,在全辖区内加大对水产品市场的巡查力度,一旦发现此类欺诈行为,将以法规宣传批评教育为主,责令其按要求规范销售,对拒不改正的将依照新消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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