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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举办农牧渔业大县局长轮训班的通知

发布: 2011-04-03 |  作者: 佚名 |   来源: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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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区、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农机、畜牧、兽医、农垦、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和现代农业发展,努力实现“两个千方百计、两个努力确保”的目标任务,确保“十二五”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好开局,定于2011年3月下旬至4月下旬举办8期农牧渔业大县局长轮训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1年3月20日至4月29日。

    二、培训对象

    部分粮食、畜牧、渔业、农机大县和重点县(市、区、旗、农场)农业、畜牧、渔业、农机局长(农场场长)。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培训内容

    主要包括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十二五”时期我国粮食、畜牧、渔业生产和农机化发展面临的形势与任务;国家支持农牧渔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构筑国家粮食安全的长效机制,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思路和措施;各地经验交流等。采取专题讲座、案例教学、专题研讨、经验交流和现场教学等方式开展培训。

    四、班次安排

    粮食大县农业局长(农场场长)302人,安排3期培训班;畜牧大县畜牧局长200人,安排2期培训班;渔业重点县渔业(水产)局长199人,安排2期培训班;农业机械化示范区重点县(市)农机局长102人,安排1期培训班。培训工作分别由中央农业干部教育培训中心(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及其所属中国农业大学、华中农业大学、南京农业大学、上海海洋大学分院具体承办。班次安排见附件2。

    五、有关要求

    (一)请各省(区、市)农业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分配名额选派干部参加培训。每期培训班本省(区、市)参训学员超过5人的(含5人),省级农口部门可选派1名处级干部带队参训。畜牧大县畜牧局长调训对象由各省畜牧主管部门按分配名额具体安排。参训人员须于相应班次开班7天前将轮训报名表(见附件3)报省级主管部门和参加班次的承办单位。

    (二)参训学员要围绕培训主题,撰写综合交流材料和专题交流材料各1份,并于开班前5天将2份材料电子稿报参加班次的承办单位。其中,综合交流材料主要包括本地发展粮食生产(现代畜牧业、现代渔业、农业机械化)、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情况和意见建议。专题交流材料要立足本地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实际,有针对性地反映主要矛盾、突出问题、现实困难和成效经验。比如,可围绕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农业生产性补贴、农民增收、农业农村人才培养和使用等问题,在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对策建议。

    (三)请参训学员结合工作实际,就培训班研讨题目开展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准备发言提纲(研讨题目见附件4)。

    (四)培训班免收培训、教材、资料、食宿等费用,差旅费自理。需要接站的人员请提前与参加班次的承办单位联系。

    附件:1、农牧渔业大县局长轮训班名额分配表

    2、农牧渔业大县局长轮训班次安排表

    3、农牧渔业大县局长轮训班报名表

    4、农牧渔业大县局长轮训班研讨题目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日

TAG: 农业部 渔业 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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