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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策力挺东北玉米“走出去”

发布: 2013-11-29 |  作者: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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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财政部等部门联合印发了《采购东北地区2013年新产粳稻和玉米费用补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办法》称,为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调动多渠道主体入市收购积极性,缓解东北秋粮收储压力,避免出现农民“卖粮难”问题,经国务院批准,2013年东北地区新产玉米上市后,中央财政对相关省份到东北地区采购新产玉米并运回本地,给予一次性费用补贴。

  “随着东北地区玉米收储政策与费用补贴细则相继出台,国内玉米市场价格与物流方向正在悄然改变。”黑龙江省玉米贸易商赵军峰告诉期货日报记者,早在一个月前,在市场刚传出国家要出台玉米采购费用补贴政策信息之时,南方客商就积极地来东北看货和要求订货,在《办法》出台后,来自沿海地区和四川、湖南、湖北等地的客商更多了。现在至明年6月初,凭借政策支持和质量、价格优势,东北产玉米将在国内市场“唱主角”,在新政策主导市场价格和引导市场供应和需求方向的背景下,东北玉米市场将在很大程度上代表和反映全国玉米市场的发展态势。

  河南省新乡市玉米贸易商贾长林告诉记者,在《办法》出台后,来咨询价格和采购玉米的饲料企业明显减少了,河南、河北、山东、山西、陕西产玉米原来所具有的运输距离短、相关费用低的优势已不复存在,市场交易价格从上市初期的2100—2140元/吨涨至2200—2220元/吨后也停滞不前,主要原因是东北产玉米在政策的“关照”下开始挺进国内玉米主销区,内地产玉米的市场份额正在被压缩。此外,受天气因素影响,今年内地产玉米质量不如去年,加上《办法》出台后其地域优势和价格优势也丧失殆尽,估计内地市场玉米价格在明年新玉米上市前都不会有良好表现。

  根据《办法》的规定,享受玉米费用补贴政策的省份包括江苏、上海、浙江、江西、湖北、湖南、四川、安徽等16个省份,主要是玉米主销区。上述省份符合规定的企业到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四省(区)采购2013年新产玉米,运回本省(区、市)后,按政策规定申领补贴。据了解,玉米采购截止时间为明年4月底,运至销区截止时间为明年6月底。目前,安徽省已公布了具体的政策实施办法,即该省粮食企业在今年12月1日至明年4月30日期间,到东北地区按不低于国家相关部门公布的玉米临时收储价采购玉米,国家将按140元/吨的标准给予费用补贴。并且,企业入选条件有两个:一是在补贴期间单个企业从东北地区采购并运回该省的玉米数量在5000吨(含5000吨)以上,二是纳入补贴范围的企业必须向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2012年购销存统计年报等报表。

  “去东北采购玉米国家有优惠政策,东北玉米质量整体又比较好,企业当然优先考虑购入东北玉米。”江西南昌饲料生产商朱保明表示,估计现在大部分饲料企业、深加工企业以及有玉米轮入任务的粮食企业采购东北产玉米的积极性很高,后期在其他享受玉米费用补贴政策的省份如安徽省那样公布具体实施办法后,国内玉米市场料将掀起一波采购东北产玉米的高潮。而在后期大量东北产玉米入关后,内地玉米必将受压,销路被挤占会令当地玉米价格表现低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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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 玉米 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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