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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分公司实行菜粕销售统一定价

发布: 2013-10-13 |  作者: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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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湖北分公司在认真总结往年临储菜籽(油)收购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为有效防控临储菜籽(油)委托收购加工储存风险,决定由分公司组织菜粕销售,实行随行就市、统一定价,规避内部竞争,做细临储菜籽(油)收购工作,实现控风险、拓渠道、增效益、提素质的目标。

  实行菜粕销售统一定价,一是通过菜籽加工进度,确定菜粕库存,控制委托企业掺杂使假、虚报数量、转油牟利等风险。二是拓展饲料终端市场销售渠道,扩大菜粕市场话语权。实行菜粕销售统一定价,直属企业可以控制湖北60%以上菜粕,提升菜粕市场主导地位,为在饲料终端企业扩大玉米、豆粕和小麦市场份额打下基础。三是可以与财政部门核定菜油成本有效衔接,最大限度规避企业因执行政策可能出现的亏损。四是提高直属企业和业务人员参与市场运作能力,积累客户资源和营销经验。

  一是建立定价机制。分公司统一组织,吸收承担临储菜籽(油)收购加工储存的直属企业、湖北油脂公司、部分委托企业和饲料终端客户参加的定价机构,参照当期市场价格确定菜粕销售价格。

  二是客户集中管理。分公司对直属企业既有终端客户和新拓展客户统一管理,资源共享,把握市场时机,实现有效销售。

  三是统一销售合同。菜粕销售合同由分公司统一制订,由直属企业与客户直接签订并保质保量按时出库,确保资金及时回笼。在分公司确定的销售价格基础上,计划执行主体和收购加工储存企业可以优先购买,没有实现销售的由收储公司统一组织对外销售。

  四是明确工作职责。直属企业及时上报菜粕库存、销售数量、合同执行、资金回笼等情况,确保及时销售。菜粕质量不达标的,由直属企业督促加工企业限时整改。商务纠纷由直属企业及时处理。

  为稳步推进菜粕销售统一定价,分公司召开办公会议、直属企业座谈会进行了研究讨论,对临储菜籽(油)收购业务流程和收购加工合同等进行了全面梳理和统一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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