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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河池市开展规范兽药使用情况调研

发布: 2016-06-27 |  作者: 佚名 |   来源: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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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为深入了解全市兽药使用情况,深入分析全市兽药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提出规范兽药使用的对策建议,河池市水产畜牧兽医局组织各县(市、区)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兽药使用专题调研,并成立了以市局覃加年副局长、市监督所黄英辉所长等组成的调研组,于2016年6月6日至8日分别到金城江区、宜州市、罗城县、南丹县、巴马县和大化县调研兽药规范使用情况。

  调研工作重点对不同畜禽养殖、疾病发生及诊疗、购药(方式、成本),用药(主要兽药种类、使用方法、使用记录、使用技能)、兽医人员情况、畜禽贩运和市、县、乡三级兽药使用监督机构设置、人员配置情况,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兽药使用情况,衔接屠宰的有关监督情况等开展了调研,先后深入不同的兽药经营和使用企业,实地查看、了解兽药经营、使用情况。同时,组织召开了规范兽药使用专题调研座谈会,广泛听取了与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详细分析了养殖者在用药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惑、对监管部门提供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宣传知识的反应,兽药生产经营者对养殖环节售药的主要问题和困惑、对监管部门监管措施的反应,监管者在用药监管方面的主要问题和难点、对上级部门如何规范用药执行方面的需求和反应,进而为省、市规范兽药使用工作提供对策建议。

  覃加年副局长在座谈会上强调,一是兽药经营企业和畜禽规模养殖场要增强规范兽药使用主体责任意识,培养诚信意识,科学合理使用兽药,严格执行处方药制度和休药期规定,禁止使用假劣兽药、国家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禁止销售含有违禁药物或者兽药残留量超过标准的食用动物产品。二是规范兽药使用的监管部门要履职尽责,监管要到位,加大执法办案力度,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使用假冒伪劣兽药的单位和个人,不断规范和净化我市兽药市场,确保动物源性食品卫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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