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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东畜禽禁养区养殖场拆迁工作全面启动

发布: 2013-07-13 |  作者: 佚名 |   来源: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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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息:

    根据《肥东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养殖业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近日,肥东县店埠镇拆迁关闭了店埠河沿岸17家养猪场、撮镇镇拆迁关闭了建华社区2家养猪场,拉开了我县畜禽禁养区养殖场拆迁序幕。

    为防控养殖业污染,促进养殖业高效、安全、可持续发展,实现“经济、社会、环境”三方共赢,根据环保、水利、畜牧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012年底,该县出台了促进养殖业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将畜禽养殖区域划分为“禁养、禁建、宜养”三类。禁养区域,包括饮用水源保护区,开发园区、县城规划建成区及其周围3公里内,农村居民集中区、集镇建成区及其周围1公里内,风景名胜区,以及法律规定的其它区域。禁建区域,包括店埠镇、撮镇镇、桥头集镇、长临河镇除禁养区外的区域,城镇规划区区域范围内,主要河道两侧1000米范围内,交通要道(高速公路、铁路、国家及省级公路、城市主干道)边沿500米范围内,距离重点养殖区域、城镇居民集中区500米范围内,以及法律规定的其它区域。宜养区域,指禁养区域、禁建区域以外的区域。

TAG: 畜禽 养殖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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