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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你是谁 迁安一把尺子量到底管“猪粮”安天下

发布: 2016-05-10 |  作者: 佚名 |   来源: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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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粮安天下。为了让市民吃上“放心肉”,凌晨时分,河北省迁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就已奔赴各猪肉批发点进行监管。因为在人们还在熟睡的时候,肉菜已处在市场流通中。

  流通领域是消费者食品安全保障的最后一道防线。随着《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在今年3月1日的施行,食品流通领域成为各地各级监管部门的关注重点之一。创新监管机制,实施市场准入制度,一场捍卫食品安全的攻坚战正在迁安打响……

  瘦肉精、注水肉、死猪肉……近年来,猪肉安全问题,一度引起大众的担忧。5月3日,在迁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流通管理科科长杨跃星向记者介绍,去年9月份开始,他们对猪肉市场进行整治时,通过抽检的方式,发现市场注水肉的问题比较严重。

  消除隐患就是最大的负责。4月15日,该局召集相关批发市场开办者和生鲜猪肉销售者,对新法规的内容进行全面系统的培训。当场公布一起典型案例,对1位屡次销售水分超标猪肉的本地经营者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同时公布5份猪肉水分检测不合格报告,其中涉及本埠屠宰场1家、外埠屠宰场4家。

  要求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批发市场开办者应当与入场销售者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明确双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权利义务,未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的,不得进入批发市场进行销售。

  同时,依据这条规定,“鼓励零售市场开办者与销售者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明确双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权利义务。”杨跃星解释说,这块是鼓励而非强制,但“批发市场开办者与入场销售者,无论本埠还是外埠,都必须签。”

  “大家都特别积极,特别主动!”在迁安市一路购物广场,生鲜经理宁某告诉记者,目前他们已经与超市内各猪肉销售租户全部签订了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这也是为我们好,要不出了问题,也承担不起。有了协议约束,做什么事心里不得掂量掂量。”

  记者在该超市生鲜区猪肉销售柜台看到,五一假期余热未退,前来购买猪肉的市民络绎不绝。虽然全国生猪价格上扬,这里的猪肉价格也略有提升,但似乎没有影响到他们。“我们这都是销售的秦皇岛红都品牌,跟大厂合作,卖的放心,老百姓也吃得安心。”

  而在唐山市万瑞丰商贸有限公司(家乐超市),有两家猪肉销售商,分别销售的是河南漯河双汇和河北安平大红门的外埠猪肉。唐山市万瑞丰商贸有限公司店长助理张某告诉记者,他们销售的是双汇肉,虽然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的规定公布了,但也没强制性地说没签不让卖。

  据张某介绍,他们因为特殊原因,目前尚未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但目前一直在销售,而且销量方面也未受到任何影响。他同时认为,签一个准入的协议还是比较好的。“因为这个涉及到食品安全,现在食品安全是最大的事。”

  攻坚必然有阻力。“目前,绝大数销售者和市场开办方都签署了这一协议,但是推进过程中,还是难免触碰一部分人的利益。”杨跃星说,该市一家食用农产品经销处认为这一协议规定不合理。因其为某知名品牌在迁安的经销商,坚持认为这种监管行为造成该品牌生鲜肉不能进入当地农贸市场销售,是“保护当地屠宰厂的垄断利益”。

  “《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是所有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应当遵守的规则,我局的监管行为既不针对该经销处,也不针对该品牌。”他告诉记者,为此,该局于4月22日专门召开工作推进会,邀请2家批发市场开办商、8家生鲜肉销售者和该品牌代表出席,现场指导、答疑。

  那么,是否如杨跃星所言,不存在外埠猪肉“不能进入当地农贸市场销售”和“保护当地屠宰场的垄断利益”的情况呢?记者深入走访发现,迁安市场生鲜猪肉产品供应充足,价格稳定,本埠和外埠屠宰场生产的生鲜猪肉产品在超市、批发市场均有销售,其中就包括上面提到的知名品牌冷鲜肉产品。

  除此之外,令杨跃星不解的是,甚至有声音质疑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职能权限。为此他郑重声明,该局是经迁安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主管全市工商行政管理和食品药品管理工作的政府部门,负责贯彻执行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虽然有阻力、有误解,但杨跃星苦笑着说,至少现在迁安市场上没有注水肉了,问心无愧就好。食品安全是人命关天的大事,他会跟他的同事们一起,努力建起一条食品安全的“防火墙”,让老百姓吃得放心,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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