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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业再为“禁鲜”大动干戈

发布: 2012-07-02 |  作者: 佚名 |   来源: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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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历时两年、三度延期且备受争议的乳业“禁鲜令”,终于在今年1月1日悄然启动。然而,近日《液体乳》和《酸牛乳》两个新国标征求意见稿的出现,再次打破乳业的平静。反禁鲜阵营群起而攻之,直指新标准草案就是“禁鲜令”的翻版,对“鲜奶”予以否定,将巴氏杀菌乳与灭菌乳两个标准归入同一个标准。为此,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理事长宋昆冈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每年国家都有大量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国标两三年修订一次实属正常,乳业标准也不例外。乳业新标准正处于征求意见当中,对标准持不同意见者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没有必要在媒体进行公开讨论,这样做实有炒作之嫌。 

    新标准草案成为导火索

    在“禁鲜令”三度受挫后,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委托全国乳品标准化中心起草新的乳品标准。宋昆冈表示,这一标准的起草是由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以及企业等多方组成,目前尚在征求意见当中。

    据透露,名为《液体乳》及《酸牛乳》的新乳品标准草案中,将原国家标准中的“巴氏杀菌乳”和“灭菌乳”两个标准归入同一个标准,统一用“液体乳”标准来代替。此外,新标准草案中的卫生标准仅包括“铅、无机砷、黄曲霉毒素M1、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对其他重金属、农药和抗菌药物残留等有害物质却没有提及。一些乳品企业和地方乳业协会及专家对此公开表示反对,称新标准不过是“禁鲜令”的翻版。这是在“禁鲜令”实施后,乳业新一轮针对“禁鲜”而引发的争论,而反禁鲜阵营的呼声甚高。

    在《液体乳》中,纯乳的定义为“以乳或复原乳为原料,脱脂、部分脱脂或不脱脂,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经加工制成的产品”。一些乳业专家指出,这个定义本来就有问题。既然添加了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又怎么能叫纯乳呢?”

    对于《液体乳》标准取消原灭菌奶中“不得添加防腐剂”这一规定,中国奶业协会常务理事王丁棉认为,不允许在灭菌奶和酸牛奶当中添加使用防腐剂,是出于对消费者健康负责。这意味着,今后的生产企业便可以在牛奶中合法使用防腐剂。由此所引发的后果,就是对消费者的健康带来威胁,甚至构成危害。除此之外,在《液体乳》标准中,允许在纯乳中使用或添加食品添加剂、食品营养强化剂,这已使纯乳失去“纯”的意义。

    王丁棉表示,新标准草案与原有国家标准相比,在许多方面有所倒退。如巴氏杀菌乳(鲜奶)和灭菌乳(常温奶)是原料和加工工艺完全不同的两类乳制品,归入同一标准,会让消费者难以区别。

    广东省奶业协会秘书长林树斌指出,新标准中取消“原料要求”和“感官特性”等,都是不合理的。“没有了原料要求,岂不是不管什么质量的牛乳都可以作为原料?没了感官特性,那变了质的蛋白产品岂不也是合格产品?”遭到专家们一致诟病的,则是新标准中取消硝酸盐和亚硝酸盐的卫生指标。

    全国乳品标准化中心标准部负责人张春燕向记者表示,目前新乳品标准草案并未定稿,还将组织专家讨论会,并根据反馈的意见进行修订。但对于各方的反对意见,该中心并未表态。

    大动干戈为哪般?

    “禁鲜令”的争论源于2004年8月1日出台的《食品标签国家标准实施指南》。《指南》规定,中国奶制品的外包装上不能再使用“鲜牛奶”等名称,必须使用“灭菌奶(乳)”和“巴氏杀菌奶(乳)”等标准名称。《指南》由于提出不能使用“鲜牛奶”而被形象地称为“禁鲜令”。不过,“禁鲜令”一出来,便引发广泛争议,引来正反两方的对阵。为此,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在前年9月29日、去年5月31日、去年10月31日三次推迟实施时间,去年底,国标委最终将“禁鲜令”的执行日期定为今年的1月1日,使对于“禁鲜令”的争执画上了句号。然而,此次业内又为“禁鲜”而大动干戈,究竟为何?

    西安市乳业协会秘书长王伟民认为,围绕“鲜”字的讨论,是中国奶业发展史上一场是非大争论。这场争论对中国奶业的管理、理念和今后有关奶业的标准如何制定等问题有所启示。通过这场争论,各方详细阐述有关奶的生产、收购,乳品加工,生产工艺,加热对乳品营养的影响,国外乳品企业的管理和理念,使大家受益匪浅。王伟民表示,制定行业的标准和法规,必须有行业协会和广大乳品企业的参与。现在,制定奶业标准的民主意识已经在业内开始抬头,企业的话语权在逐步增强,奶业标准的制定,不再只是由少数人说了算。

    “禁鲜”,原本仅仅是乳业内部讨论的话题,但是在媒体的推波助澜之下,迅速在社会上升温。

    王丁棉认为,这场争论将一个行业的问题放大到整个社会上,信息的透明度大大增强。

    但是,宋昆冈表示了不同的看法。他认为,每年国家都有大量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国标两三年修订一次实属正常,乳业标准也不例外。

    事实上,近年来借媒体进行炒作的事件时有发生,希望“禁鲜”事件不在此列。乳业标准的制定涉及行业、企业、消费者等多方利益,要使问题得到切实解决,炒作并不是最好的途径。  

来源: 消费日报 

 


  历时两年、三度延期且备受争议的乳业“禁鲜令”,终于在今年1月1日悄然启动。然而,近日《液体乳》和《酸牛乳》两个新国标征求意见稿的出现,再次打破乳业的平静。反禁鲜阵营群起而攻之,直指新标准草案就是“禁鲜令”的翻版,对“鲜奶”予以否定,将巴氏杀菌乳与灭菌乳两个标准归入同一个标准。为此,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理事长宋昆冈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每年国家都有大量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国标两三年修订一次实属正常,乳业标准也不例外。乳业新标准正处于征求意见当中,对标准持不同意见者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没有必要在媒体进行公开讨论,这样做实有炒作之嫌。 

    新标准草案成为导火索

    在“禁鲜令”三度受挫后,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委托全国乳品标准化中心起草新的乳品标准。宋昆冈表示,这一标准的起草是由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以及企业等多方组成,目前尚在征求意见当中。

    据透露,名为《液体乳》及《酸牛乳》的新乳品标准草案中,将原国家标准中的“巴氏杀菌乳”和“灭菌乳”两个标准归入同一个标准,统一用“液体乳”标准来代替。此外,新标准草案中的卫生标准仅包括“铅、无机砷、黄曲霉毒素M1、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对其他重金属、农药和抗菌药物残留等有害物质却没有提及。一些乳品企业和地方乳业协会及专家对此公开表示反对,称新标准不过是“禁鲜令”的翻版。这是在“禁鲜令”实施后,乳业新一轮针对“禁鲜”而引发的争论,而反禁鲜阵营的呼声甚高。

    在《液体乳》中,纯乳的定义为“以乳或复原乳为原料,脱脂、部分脱脂或不脱脂,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经加工制成的产品”。一些乳业专家指出,这个定义本来就有问题。既然添加了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又怎么能叫纯乳呢?”

    对于《液体乳》标准取消原灭菌奶中“不得添加防腐剂”这一规定,中国奶业协会常务理事王丁棉认为,不允许在灭菌奶和酸牛奶当中添加使用防腐剂,是出于对消费者健康负责。这意味着,今后的生产企业便可以在牛奶中合法使用防腐剂。由此所引发的后果,就是对消费者的健康带来威胁,甚至构成危害。除此之外,在《液体乳》标准中,允许在纯乳中使用或添加食品添加剂、食品营养强化剂,这已使纯乳失去“纯”的意义。

    王丁棉表示,新标准草案与原有国家标准相比,在许多方面有所倒退。如巴氏杀菌乳(鲜奶)和灭菌乳(常温奶)是原料和加工工艺完全不同的两类乳制品,归入同一标准,会让消费者难以区别。

    广东省奶业协会秘书长林树斌指出,新标准中取消“原料要求”和“感官特性”等,都是不合理的。“没有了原料要求,岂不是不管什么质量的牛乳都可以作为原料?没了感官特性,那变了质的蛋白产品岂不也是合格产品?”遭到专家们一致诟病的,则是新标准中取消硝酸盐和亚硝酸盐的卫生指标。

    全国乳品标准化中心标准部负责人张春燕向记者表示,目前新乳品标准草案并未定稿,还将组织专家讨论会,并根据反馈的意见进行修订。但对于各方的反对意见,该中心并未表态。

    大动干戈为哪般?

    “禁鲜令”的争论源于2004年8月1日出台的《食品标签国家标准实施指南》。《指南》规定,中国奶制品的外包装上不能再使用“鲜牛奶”等名称,必须使用“灭菌奶(乳)”和“巴氏杀菌奶(乳)”等标准名称。《指南》由于提出不能使用“鲜牛奶”而被形象地称为“禁鲜令”。不过,“禁鲜令”一出来,便引发广泛争议,引来正反两方的对阵。为此,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在前年9月29日、去年5月31日、去年10月31日三次推迟实施时间,去年底,国标委最终将“禁鲜令”的执行日期定为今年的1月1日,使对于“禁鲜令”的争执画上了句号。然而,此次业内又为“禁鲜”而大动干戈,究竟为何?

    西安市乳业协会秘书长王伟民认为,围绕“鲜”字的讨论,是中国奶业发展史上一场是非大争论。这场争论对中国奶业的管理、理念和今后有关奶业的标准如何制定等问题有所启示。通过这场争论,各方详细阐述有关奶的生产、收购,乳品加工,生产工艺,加热对乳品营养的影响,国外乳品企业的管理和理念,使大家受益匪浅。王伟民表示,制定行业的标准和法规,必须有行业协会和广大乳品企业的参与。现在,制定奶业标准的民主意识已经在业内开始抬头,企业的话语权在逐步增强,奶业标准的制定,不再只是由少数人说了算。

    “禁鲜”,原本仅仅是乳业内部讨论的话题,但是在媒体的推波助澜之下,迅速在社会上升温。

    王丁棉认为,这场争论将一个行业的问题放大到整个社会上,信息的透明度大大增强。

    但是,宋昆冈表示了不同的看法。他认为,每年国家都有大量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国标两三年修订一次实属正常,乳业标准也不例外。

    事实上,近年来借媒体进行炒作的事件时有发生,希望“禁鲜”事件不在此列。乳业标准的制定涉及行业、企业、消费者等多方利益,要使问题得到切实解决,炒作并不是最好的途径。  

来源: 消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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