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编制农垦系统2009年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发布: 2010-07-01 | 作者: 佚名 | 来源: 转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垦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改委,内蒙古海拉尔、大兴安岭农(牧)场管理局,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
现将做好2008年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总结和编制2009年农垦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2008年发展计划工作总结和分析
各垦区和有关单位要切实做好2008年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总结,包括经济运行质量和趋势的描述,经济、产量、效益指标变化和产业比重结构分析;中央与地方政府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政策措施在垦区的落实情况;重点工作进展情况;重要工程和项目的执行情况;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完成情况及投向和构成分析;加强重点项目管理的成功经验;在发展现代农业、培育和提高主导产业市场竞争力,促进社会事业建设等方面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等。
二、结合垦区实际编制2009年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
要切实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统筹考虑“十一五”发展规划,提出2009年垦区和单位的工作思路、目标、工作重点、主要措施和政策建议,目标要明确,重点要突出,措施要具体。要按照有利于垦区体制和机制创新、有利于垦区现代农业建设和和谐社会发展、有利于巩固提升农垦的地位和作用的原则,制定重点产业和主要领域的建设计划,并注重与国家整体发展战略部署、区域和行业的发展和建设规划相衔接,以便更好地争取支持。
三、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垦区、单位于12月10日前将2008年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2009年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以正式文件报送我部农垦局(一式两份),同时将电子稿发送至NKJJTCH@AGRI.GOV.CN。
附件:1. 2009年主要经济指标计划表
2. 2009年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表
3. 2009年重点建设项目投资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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