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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下发《2009年全国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主要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方案》的通知

发布: 2010-07-01 |  作者: 佚名 |   来源: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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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则

  (一)目的

  为依法做好动物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掌握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主要动物疫病发生规律,科学评估动物疫病发生风险和流行趋势,提升重大动物疫病预测预警能力,提高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水平,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原则

  1.责任明确。各地应当按照《动物防疫法》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要求,明确流行病学调查责任部门,强化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未依法履行职责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2.科学规范。各地应当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实施辖区内工作方案,系统规范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及时准确报送信息,定期开展评估,为动物疫情预测预警提供技术支持。

  3.协调一致。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要强化资源整合,协调各分中心、有关专业实验室、地方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边境监测站),形成合力,有序开展调查评估工作。

  (三)组织分工

  1.农业部负责全国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根据全国动物疫病防控状况,制定和发布全国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方案,并组织实施。组建国家动物流行病学调查专家组,承担全国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方案及重要调查结论的审定、论证、咨询和技术支持工作。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本方案,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辖区内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指导辖区内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和边境疫情监测站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具体组织实施辖区内流行病学调查评估工作。

  各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有1名主要负责人负责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设立省级动物流行病学调查专家组,承担辖区内技术支持和培训,推选其中3~5名专家作为国家流行病学调查专家组候补成员。

  3.市、县两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辖区内动物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组建流行病学调查工作队,具体实施辖区内流行病学调查和评估工作。

  4.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和边境疫情监测站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承担指定区域内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评估工作,定期报送流行病学调查信息。

  5.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协调各分中心和相关兽医实验室,承担全国主要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作;汇总全国流行病学调查和检测数据,开展分析评估,组织起草流行病学调查评估报告。各分中心和相关兽医实验室按照本方案规定,分别承担或参与有关动物疫病的调查检测和分析评估工作。

  6. 必要时,相关兽医实验室根据农业部要求参加主要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二、紧急流行病学调查

  (一)范围

  怀疑或确认发生以下情况时,省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本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开展紧急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并及时填报紧急疫情调查表:

  1.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炭疽、狂犬病;

  2.猪瘟、新城疫、布氏杆菌病、结核病等主要动物疫病发病率或流行特征出现异常变化;

  3.小反刍兽疫、疯牛病、非洲猪瘟等外来动物疫病;

  4.牛瘟、牛肺疫等已消灭疫病再次发生;

  5.新发病以及其他呈暴发流行或病因不明的疫病。

  (二)目的

  1.探寻病因及风险因素;

  2.确定疫病可能扩散范围;

  3.预测疫病暴发或流行趋势,提出控制措施建议;

  4.评价控制措施效果。

  (三)程序

  1.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疑似紧急疫情报告后,应立即核实信息,进行初步调查并按规定报告疫情。

  省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本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

  2.现场调查人员进一步核实情况后,按照相应紧急流行病学调查表(附表1~6)的要求,详细、全面、准确收集相关信息,填写调查表。

  3.现场调查人员应根据调查情况,描述动物疫情现状(空间、时间和群间分布等),分析疫病来源,判断疫情发展趋势,提出控制措施建议,形成调查评估报告。怀疑疫情扩散时,应在高风险地区开展追踪调查。

  4.省级流行病学调查专家组要对现场调查人员形成的调查评估报告及其结论进行审核。

  5.  必要时,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及相关分中心要派出专家组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并组织开展经济损失和防控措施评估等专项调查。

  (四)工作要求

  1. 省级流行病学调查专家组要对现场调查人员形成的调查评估报告及其结论进行审核,审核意见作为重大动物疫情解除封锁的重要依据。

  2. 疫情解除封锁前,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将流行病学调查表、现场调查评估报告及省级流行病学调查专家组的审核意见报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备案。

  3. 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要对紧急疫情应急处置措施和扩散风险进行及时评估,汇总分析流行规律,定期报告农业部兽医局。

  4. 地方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明确专人负责动物流行病学调查表填报工作。

  三、定点流行病学调查

  (一)常规流行病学调查

  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和边境动物疫情监测站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做好指定地区(所在县)的主要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与分析工作,并定期向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报送相关信息。

  1.月底前填报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的当地动物免疫信息(报表格式见附表7);

  2.每年6月30日前填报上年度畜牧业生产和屠宰加工信息(报表格式见附表8);

  3.月底前填报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畜禽产品价格信息。(报表格式见附表9)。

  4.  12月15前提交年度工作报告。

  (二)重点动物疫病抽样调查

  1.动物布氏杆菌病与结核病调查

  (1)目的:了解动物布氏杆菌病、牛结核病的感染和发病情况,分析流行特点和风险因素。

  (2)范围:在黑龙江、吉林、辽宁、山西、北京、河北、陕西、宁夏、甘肃、新疆、内蒙、河南、山东、云南、西藏等15个省份,各选择牛羊饲养量较大的3个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作为流行病学调查点。

  (3)方式:以调查点为重点区域,随机选择一定数量散养户、规模养殖场和屠宰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采样检测。

  (4)承担和参与单位: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兰州分中心、北京分中心、新疆畜科院、相关省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

  2.禽病调查

  (1)目的:①了解禽群卫生状况,评估禽群疫病经济损失;②了解禽流感和新城疫感染发病情况,分析病毒遗传演化趋势。

  (2)范围:在吉林、天津、山西、山东、河南、安徽、湖北、江西、江苏、贵州、宁夏、广东等12个省份,各选择3个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或边境动物疫情监测站作为流行病学调查点。

  (3)调查方式:以所在县为重点区域,随机选取一定数量的种禽场、不同规模养殖场户、活禽交易市场或屠宰场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采样检测。

  (4)承担和参与单位: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哈尔滨分中心、扬州大学、相关省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

  3.猪病调查

  (1)目的:①了解口蹄疫分布,开展口蹄疫分子流行病学和病原遗传演化规律研究,分析口蹄疫发展趋势;②掌握猪群疫病分布,开展疫病经济损失评估;③研究猪群疫病分子流行病学和病原遗传演化规律。

  (2)范围:在辽宁、河北、山东、云南、广西、福建、江西、安徽、湖南、四川、海南等11个省份,各选择3个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或边境动物疫情监测站作为流行病学调查点。

  (3)方式:以所在县为重点区域,随机选取不同规模养殖场户和屠宰场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采样检测。

  (4)承担和参与单位: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兰州分中心、相关省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

  4.反刍动物疫病调查

  (1)目的:①评估牛羊卫生状况;②了解口蹄疫、蓝舌病、羊痘的流行病学分布。

  (2)范围:在黑龙江、吉林、辽宁、山西、河北、陕西、甘肃、新疆、内蒙、河南、山东、云南、上海、西藏、福建等15个省份,各选择牛羊饲养量较大的3个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作为流行病学调查点。

  (3)方式:以调查点为重点区域,随机选择一定数量散养户、规模养殖场和屠宰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采样检测。

  (4)承担和参与单位: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兰州分中心、农业部热带亚热带病毒病重点实验室、相关省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

  5.血吸虫病调查

  上海分中心要在设定的血吸虫监测点持续开展血吸虫病流行病学调查监测工作。

  6.养殖场环境致病微生物污染状况调查

  (1)目的:①了解环境致病微生物污染状况;②开展分离菌株的耐药性研究;③分析环境微生物与动物疫病发生情况之间的关系。

  (2)范围:在广东、浙江、陕西、重庆、福建、湖南、贵州等7个省份,各选择3个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作为流行病学调查点。

  (3)方式:根据当地养殖和环境特点,随机抽取部分养殖场户,开展相关致病微生物检测分析。

  (4)承担和参与单位: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相关省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

  各分中心和相关实验室要按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的要求及时提交调查和检测报告。

  (三)专项调查。

  农业部兽医局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等有关单位,开展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规划、小反刍兽疫发生风险等专项调查。

  (四)省级定点流行病学调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实际,参照本方案,制定辖区内定点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方案,确定流行病学调查点,开展定点流行病学调查,12月20日前向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提交年度工作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将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纳入动物防疫考核的重点工作内容,积极推进该项工作。

  (二)强化体系建设。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在2月15日前将流行病学调查负责人、专家组成员报农业部兽医局,抄送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并于3月31日前健全市、县两级流行病学调查工作队,4月15日前将有关情况报农业部兽医局,同时抄送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

  (三)健全工作机制。地方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尽快按照本方案要求,健全流行病学调查、分析评估和工作报告机制。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要建立健全动物流行病学数据库,整合技术资源,加强流行病学分析评估工作,按季度向农业部兽医局报告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进展情况,并在次年1月20日前提交年度调查报告,同时抄送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各分中心要按本方案要求及时向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报告调查工作进展。

  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及各分中心,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结束后,要及时与相关省份交换有关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意见和结果。

  (四)严格落实责任制。各定点联系工作组要加强对各地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的督促检查。工作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影响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造成疫情扩散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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