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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兽药注册评审工作程序》的通知

发布: 2011-11-14 |  作者: 佚名 |   来源: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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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动物卫生监督)厅(局、办):

 

为加强兽药审评管理工作,我部组织修订了《兽药注册审评工作程序》(以下简称《程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本《程序》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我部发布的《兽药审评工作程序》(牧药发[1999]79号)同时废止。

 

二OO五年五月十日

 

TAG: 兽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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