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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场上不能遛狗?洛阳首次立法听证会市民热议

发布: 2012-06-23 |  作者: 佚名 |   来源: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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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记者从洛阳市有关部门获悉,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洛阳市城市公园和广场管理条例》正在抓紧修订中。

  据悉,在7月1日的听证会上,19位市民代表建议,在洛阳市休闲广场上,宠物狗应当禁止入内;在公园锻炼打陀螺、甩鞭子,容易伤及其他休闲市民,也要禁止……

  这是洛阳首次召开以地方性法规为内容的立法听证会。听证会上的观点碰撞经当地媒体报道后,在市民中引起热烈讨论。对休闲广场宠物狗禁止入内等建议,有不少市民表示赞同,但也有反对意见。

  洛阳市园林局局长蒋勤说,洛阳市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园有11个、广场有3个,人流量大,管理难度大,每年对公园广场的修补费就得10余万元。目前,国家、河南省都还没有一部专门的公园和广场管理法规规章,公园和广场管理无法可依。洛阳制订《洛阳市城市公园和广场管理条例》,是想通过严格的规章制度对公园、广场建设进行管理。

  《洛阳市城市公园和广场管理条例》是洛阳市今年的地方性法规立法项目。《条例(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在公园和广场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酗酒赌博,打架斗殴,制造噪声,影响他人游览;看相算命,烧纸祭拜,从事迷信活动;擅自散发广告宣传品或者在树木、建(构)筑物等各类设施上涂抹、悬挂张贴广告宣传品;携带有碍人身安全、环境卫生的宠物;擅自驾(骑)车;音响、喇叭等音量过大,影响其他人休闲等14种行为。如果违反上述规定,有关部门将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处以警告,并可按规定处以不同金额的罚款。(首席记者 任双玲 通讯员 李祥 姚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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