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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户投保政府出大头

发布: 2012-06-23 |  作者: 佚名 |   来源: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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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降低养殖风险,我省出台养殖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暂行办法

补贴对象包括奶牛和能繁母猪,财政分别负担保费的60%和80%

  本报10月15日讯(记者 兰玲)问题奶粉事件发生后,我省部分县市发生了奶牛养殖户倒奶的情况,不少奶农蒙受了巨大损失。今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为了鼓励养殖户投保,降低养殖风险,调动养殖户的养殖积极性,我省出台了养殖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暂行办法。

  养殖业保险保费补贴的范围是,省内从事养殖业的农户、养殖企业及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参加保险的奶牛和能繁母猪。

  目前,我省每头参保奶牛保险金额4000元,保险费率按照7%计算,即每头奶牛的保险费为280元。财政补贴标准是,60%由各级财政负担,共168元,分别由中央财政补贴84元,省级财政补贴33.6元,市级财政补贴25.2元,县级财政补贴25.2元,养殖户自己负担112元,占40%。奶牛在饲养过程中,由于重大病害、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导致死亡所造成的损失,均在保险范围之内。

  我省每头能繁母猪的保险金额是1000元,保险费率按照6%计算,即每头能繁母猪的保险费为60元。补贴标准是,各级财政补贴48元,占保险费用的80%,分别由中央财政补贴30元,省级财政补贴7.2元,市级财政补贴5.4元,县级财政补贴5.4元,剩下的20%由养殖户自己负担,为12元。

  该办法同时规定,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可适当提高财政保费补贴比例,也可动员龙头企业承担一部分保费,以进一步降低养殖户的保费负担。

  此外,办法还对保险保费补贴保障措施、资金预算编制管理、预算执行监控管理及监督检查做了明确规定。省财政厅相关人士称,办法的出台,对稳定全省养殖户的养殖信心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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