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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饲料及添加剂检验检疫办法出台

发布: 2012-06-22 |  作者: 佚名 |   来源: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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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个关于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日前正式出台。
  
  8月3日上午,国家质检总局在其网站上发布了《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质检总局称,《办法》主要是对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旨在提高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安全水平,保护动物和人体健康。
  
  《办法》包括:总则、风险管理、进口检验检疫、出口检验检疫、过境检验、法律责任和附则,一共7章,共计71条;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
  
  国家质检总局生物安全处工作人员向《财经》记者介绍,与此前相比,《办法》的一个重要突破就是加强了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风险管理。“以前我们只注重于常规的货物检查,出现问题及时应对;而《办法》的出台加入了风险管理,要求监管部门提前预测可能出现的风险,更主动地发现问题。”
  
  《办法》强调了企业的责任意识,要求企业确保产品安全并做到有据可查。《办法》规定,进出口企业应当建立经营档案,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据不完全统计,2008年中国进出口饲料800多万吨,货值约50亿美元。中国饲料行业长期大量进口鱼粉、肉骨粉、乳清粉等蛋白原料和氨基酸等饲料添加剂,仅2005年进口鱼粉就超过100万吨;与此同时,宠物食品、维生素、氯化胆碱等产品每年也有不小的出口量。饲料安全直接关系到食品安全,影响面十分广泛。
  
  另据上述人员介绍,2007年以前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由多个部门多头管理,管理混乱。2007年,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管理正式合一,划归国家质检总局动植物检疫监管司生物安全处管理。《办法》的出台,将使得监管部门在监管时有据可循。■
 
录入:徐海彬

TAG: 检验检疫 添加剂 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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