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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修订最新的渔业进出口条件

发布: 2011-04-02 |  作者: 佚名 |   来源: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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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7月27日,澳大利亚检验检疫局发布行业通告,通报了食用海洋软体动物新商业性进口条件。如果食用海洋软体动物符合AQIS的“非牡蛎或蜗牛类海洋软体动物”进口条件,其商业性进口将不需要进口许可证。 

  自8月23日起,新修订的进口条件将包括以下条款: 

  一、所有商业性食用新鲜冷冻软体动物的每一包装上须标注“仅供食用,不用作水生动物的饵料或饲料”。 

  二、所有商业性食用新鲜冷冻软体动物须随附声明以下内容的进口商申报单: 

  (1)该进口非牡蛎或蜗牛类海洋软体动物仅供食用; 

  (2)如因任何原因,该货物不再适合食用,将不会被转用作饵料、水产饲料或动物饲料。 

  需注意,所有用作饵料、水产饲料或动物饲料的软体动物的进口需要进口许可证。 

  此外,作为进口程序的一部分,所有提交给AQIS的文件须符合最低文件要求政策。 
TAG: 澳大利亚 渔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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