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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州市制定秋季种畜禽兽药饲料打假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 2011-04-02 |  作者: 佚名 |   来源: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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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抓好畜产品质量安全的源头监管,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种畜禽兽药饲料市场秩序,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产品行为,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青岛市畜牧兽医局《关于开展种畜禽兽药饲料打假秋季行动的紧急通知》(青牧办发〔2010〕68号)要求及胶州市畜牧兽医局《关于加强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的实施方案》、《2010年兽药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及《2010年饲料质量安全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安排,决定从9月20日起至10月底,针对种畜禽、兽药、饲料集中组织开展秋季打假行动。现结合胶州市实际情况,制定种畜禽兽药饲料秋季打假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是加强对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使用三个环节的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其生产经营使用行为;二是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兽药饲料的违法行为,规范市场秩序;三是对生产经营使用违禁药物以及有毒有害化合物的违法行为,追根溯源,严厉查处,绝不姑息;四是督导养殖户建立健全兽药饲料购进和使用记录,做到规范科学使用兽药、饲料;五是加强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种畜禽生产经营市场秩序,推进种畜禽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维护广大养殖场户的合法权益。

二、工作重点

1、对兽药、饲料生产企业的监管

一是要认真落实对兽药生产企业每月3次的巡查制度,确保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得到全面执行。检查重点是:原辅材料库、成品库、标签库、生产车间、实验室、各种记录和规章制度等。二是进一步严格饲料行政许可工作,提高饲料生产企业准入门槛,淘汰条件简陋、管理混乱的饲料企业。对饲料原料和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开展跟踪检查,强化获证企业官方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饲料企业。

2、对兽药、饲料经营企业的监管

一是以推进兽药GSP建设为契机,结合推行兽药经营企业GSP认证工作,对辖区所有的兽药经营企业和动物诊疗机构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重点查处制售假冒伪劣、违禁兽药的违法行为,健全进货和销售台帐,建立可追溯体系,规范兽药市场经营秩序。二是开展对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经营市场的监督检查,查封和查扣经营“五无”(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准、无产品标签、无产品合格证)饲料企业和饲料产品,依法按照“五个不放过”(即:假劣兽药来源、去向不查清不放过;涉及的单位、责任人不查清不放过;案件产生的原因不分析透不放过;对涉案人员未得到应有惩处不放过;今后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对添加“瘦肉精”等有毒有害化合物和铜、锌超标添加等“问题”饲料产品,追根溯源、严厉查处,绝不姑息。

3、对兽药、饲料使用单位的监管

对养殖环节要进一步规范使用行为,各基层站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筛选出3-5家规模养殖场推行“一卡三档三书”畜禽用料用药用料监管模式,“一卡”即养殖场监管联系卡;“三档”即药品购入和使用台帐档案、养殖场养殖档案及监管档案;“三书”即养殖场监管工作责任书、安全用药保证书,安全用药告知书。各站务必于10月份按照统一安排和部署完成各项工作,切实抓好落实,抓出成效,并总结经验做法。11月份将进行一次检查验收。同时要督导养殖业户建立健全兽药、饲料购进、使用记录,提高质量安全意识。按照农业部和省、市局有关通知要求,继续做好兽药饲料质量抽检和畜产品兽药饲料残留检测工作。

对养殖业户使用兽药饲料进行“三查”,即查兽药饲料采购记录、查用药用料记录、查不良反应记录。对购置、使用假劣兽药和违禁药物等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4、对种畜禽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

一是贯彻执行《畜牧法》、《山东省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开展一次种畜禽档案管理专项整治执法检查活动,进一步完善种畜禽场相关档案及制度建设;二是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加强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严厉打击以低代次充高代次,超范围生产经营、未申先推等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三是加大对种畜禽疫病检测、防疫消毒设施建设工作,开展动物疫病监测,加强对种畜禽场主要动物疫病的监测,不断净化疫病,确保种畜禽场不发生国家规定的动物传染病,切实提高种畜禽质量和养殖效益。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种畜禽、兽药、饲料打假行动,既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自身利益的需要,也是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要求。各相关科、站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秋季打假行动的重要性,结合青岛市畜牧兽医局《关于做好中秋国庆两节期间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青牧办发[2010]62号)要求,安排专人负责行动的开展,突出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监管,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2、密切配合,联打联动

各相关科室、基层站,要结合各自实际,突出重点,特别加强对本辖区专供上海世博会和广州亚运会畜产品特许基地的有效监管,确保外供畜产品质量安全。具体职责分工为:饲料兽药监督管理科负责兽药饲料生产环节的检查;畜牧良种管理站负责种畜禽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疫控中心负责动物诊疗机构的检查;各基层站负责各辖区内的种畜禽生产经营、兽药饲料经营、使用环节的检查;执法大队负责相关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各相关科室、所、中心、基层站要密切配合,开展联合执法、联打联动、齐抓共管,使打假行动收到良好的成效。

3、及时总结,巩固成果

各相关科室、基层站要以本次打假行动为契机,进一步巩固、扩大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成果,查找问题,总结经验、提出建议,并形成工作总结。

TAG: 打假行动 兽药 畜禽 实施方案 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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