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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通告

发布: 2011-04-02 |  作者: 佚名 |   来源: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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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番府〔2010〕96号

  为规范养犬行为和养犬管理,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根据《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决定重新划定养犬严格管理区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市桥街、沙头街、东环街、桥南街、小谷围街以及其余地区100户以上的住宅小区定为养犬严格管理区,区公安分局负责向社会公告100户以上住宅小区名单,其他区域为养犬一般管理区。

  二、严格管理区内禁止饲养、销售、繁殖危险犬。危险犬只的标准及品种按照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广州市一般管理区实行圈养和严格管理区禁止饲养、销售、繁殖的危险犬标准及品种的通告》执行。对危险犬或不符合条件登记的犬只,养犬单位及个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自行妥善处置,逾期不作处置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三、严格管理区内个人养犬的,每户限养一只,并实行登记制度。未经登记,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养犬。我区养犬登记受理点如下:

  (一)广州市番禺区酷狗宠物医院,地址:番禺区市桥街北桥路72号12房。

  (二)广州市番禺区兰亭犬府宠物店,地址:番禺区市桥街富华路415号。

  (三)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多杰宠物医院,地址:番禺区市桥街环城中路82、84、86号。

  (四)广州市番禺区钟村多杰宠物医院,地址:番禺区钟村街祈福新村商业中心第114号铺。

  (五)广州市番禺区杰康宠物诊所,地址:番禺区洛浦街洛溪新城如意中心16号。

  (六)广州市番禺区大石紫金动物医院,地址:番禺区大石街迎宾路涌口路段612号。

   四、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二○一○年六月十三日

 

(输入:陶钰佳)


TAG: 饲养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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