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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 2017-12-07 |  作者: 佚名 |   来源: 农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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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农业转基因安全管理。转基因安全例行监测及生产环境安全长期监测;行政执法、跨区监管及重点地区转基因安全专项检查;转基因科学普及与舆情应对;安全评价、法律法规建设等;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建设。制定并推行农产品(包括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管理制度等;支持、指导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建立农产品质量内部控制制度和全程追溯管理制度;

  (五)其他涉及农产品(包括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的调查分析、数据汇总、项目管理、跟踪评价等工作。

  第五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项目资金的开支范围主要包括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专用材料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差旅费、劳务费、咨询费、委托业务费、专用设备购置费及其他与项目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六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项目资金不得用于编制内人员的基本支出,不得用于基本建设支出,不得用于计提项目管理费及其他与项目无关的支出。

  项目主管司局组织实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项目资金不得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会议费支出。

  第七条 项目主管司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付给承担单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项目资金,其开支范围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项目组织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

  第八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项目建立任务与经费双重审核机制,实行“综合司局搭台、专业司局唱戏”的管理模式。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统一负责项目任务审核。任务设立依据应充分适当,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党中央国务院有明确要求,农业部党组中心工作有迫切需要;任务事项应注重统筹协调,对内容相近的项目进行整合或调整,体现项目效果;项目设置应科学合理,确保项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考核指标等明确清晰,提高项目质量;任务内容应坚持动态管理,根据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实际需要适时调整,全面准确反映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和水平。在符合总体原则的前提下,重点审核任务安排是否合理、任务之间是否存在交叉重复、经费安排标准是否统一等内容。

  农业部财务司统一负责项目经费审核,重点审核经费安排是否符合预算管理规定、测算标准是否符合有关定额标准、开支范围是否符合有关财务制度等内容。

  第九条 项目主管司局应当根据项目支出规划和年度预算,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项目年度实施方案,做好组织实施工作。项目年度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年度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重点实施内容和区域、承担单位范围、资金安排意见、监督管理措施等内容。

TAG: 农业部 农产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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