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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4年种猪场补贴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 2014-04-17 |  作者: 佚名 |   来源: zh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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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畜牧(农业)局、财政局:

  去年12月中下旬以来,受生猪集中出栏增多、消费需求增长偏弱等多方因素影响,全国生猪价格连续13周持续走低,生猪养殖严重亏损,产业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困难。为进一步提振养殖场户发展信心,切实保护生猪生产能力,确保示范区建设健康发展,决定对全市种猪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扶持。现就申报2014年种猪场补贴资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对象和标准

  (一)扶持对象:截止2013年12月31日前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种猪生产经营企业。

  (二)扶持标准:对存栏基础母猪1000头以上,每场扶持30万元;存栏基础母猪600-999头,每场扶持15万元;存栏基础母猪300-599头,每场扶持10万元;存栏基础母猪299头以下,每场扶持5万元。

  二、建设内容

  项目资金重点用于种猪场标准化圈舍改造、粪污无害化处理及动物防疫设施建设等补助。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申报条件

  1、持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且存栏基础母猪50头以上;

  2、种猪来源明晰,企业生产档案记录健全;

  3、生产管理水平较高,设施设备较为先进,有一定的示范带动作用;

  4、场区布局合理,3年内无重大动物疫情发生。

  (二)申报要求

  1、各县市区要按照渭南市畜牧兽医局、渭南市财政局、渭南市监察局《关于加强陕西现代畜牧业示范区建设项目及资金管理的通知》(渭牧发[2014]21号)文件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对辖区内种猪场进行核查筛选,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严格按照补贴标准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2、项目申报工作按照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渭政办法[2014]42号)文件精神,严格实行项目库管理,采取网上申报与纸质并行申报两种方式,各县市区实行县级公示后,请于2014年4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畜牧局2份、财政局1份,逾期不予受理。

  渭南市畜牧兽医局 渭南市财政局

  2014年4月15日

TAG: 种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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