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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 成都畜禽养殖场使用泔水喂猪须备案

发布: 2011-05-25 |  作者: 佚名 |   来源: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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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日起,成都市养殖场用泔水喂猪须建档备案。长久以来,用厨房下脚料或泔水直接喂猪等畜禽,导致“泔水”猪大量流向市场,直接危害到人们的身体健康。为此,市农委专门下发《成都市畜禽养殖场使用泔水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要求从10月1日起,30天内,收集和运输泔水的禽畜养殖场必须到当地城管部门建档备查。 

  记者在实施细则看到,包括泔水的来源、数量、收运时间、收运人员、贮存日期、使用时间、处理方式、产品流向、饲喂畜禽种类、时间和数量等在内的内容,将进行建档备查,档案将保存2年以上。其中,畜禽养殖场使用的泔水来源是建档备查的重点,泔水必须是来源于具有食品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手续、并在卫生、城管部门建立泔水及其他餐厨垃圾产生处置情况备案的餐饮服务单位,同时,畜禽养殖场还须与提供餐厨垃圾的餐饮服务单位签订收运合同或协议,并留档备查;泔水运输方面,畜禽养殖场必须在餐饮服务单位泔水产生后24小时内,用专用车辆密闭将其收集和运输到养殖场内单独收储;贮存方面,养殖场内必须建有泔水贮存设施,泔水贮存时间夏秋季节不超过24小时,冬春季节不超过36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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