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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材料养猪户骗贷105万

发布: 2011-05-25 |  作者: 佚名 |   来源: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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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弄点钱扩大自己的经营,养猪户赵军不走正道竟然动起了歪点子。他以购买汽车、苗猪需贷款为由,取得亲戚、朋友的多张身份证,申领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并以这些执照和伪造的房屋租赁等协议从银行骗取贷款105万。  

     赵军是高淳县古柏镇某村村民,平日以养猪和生猪屠宰为生。赵军所办的养猪场规模不大,利润也不多甚至有时还会亏本,他一心想扩大经营,稳定养猪场的收益。可扩大经营需要大笔的资金,赵军根本没有钱投入,跟亲戚、朋友借也借不到太多钱。一边是扩大经营的理想,一边是资金的紧张,赵军痛苦万分。  

     2008年年底,赵军听人说银行有商户联保和农户联保的贷款方式,也就是由多个商户给其中需要贷款的商户向银行承担还款连带责任,并且只需要商户的工商营业执照就可办理。赵军认识的商户不多,也没人会给他担保。不过,他还是想到了一个办法。“多弄几张身份证,然后再注册一些公司,弄几张工商营业执照,这样不就可以到银行弄到钱了吗!”赵军以为这个办法很简单,他不知道自己正一步一步滑向犯罪的深渊。  


     “最近我要向银行贷款,把你们的身份证借我用一下!”赵军向多个亲戚、朋友借了身份证,以这些人的名义登记了几家公司,并且领取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对不起,你需要贷款,有这些担保还不行,还必须要有固定的生产场所!”当赵军拿着营业执照去申领贷款时,工作人员告诉他。赵军根本没有多少固定的场所从事养猪等行当,他就找人办了农田租用、房屋租赁等协议,表明自己是有固定的养猪场所的。赵军拿着这些材料到某银行高淳支行去贷款,以商户联保或农户联保的方式,从银行贷款出来。  

     从2008年年底到去年底前后,赵军以相同的手法从某银行高淳支行骗取贷款14次,贷款金额共计人民币105万元。后赵军的经营遇到困难,无法及时还贷款,目前仍有本金人民币76万余元尚未收回。高淳县法院审理认为,赵军以欺骗手段多次从银行贷款,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骗取贷款罪。最终法院综合案情,以骗取贷款罪判处赵军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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