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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商务局贯彻《全国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0—2015年)》工作方案

发布: 2011-08-19 |  作者: 佚名 |   来源: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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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邵阳是生猪出栏和猪肉产品消费大市,生猪养殖是农民增收的重要产业。为促进我市生猪屠宰行业有序健康发展,提高肉品质量安全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就贯彻落实《全国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0—2015)》(以下简称纲要),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我市生猪屠宰行业现状 
    我市自实施生猪定点屠宰以来,通过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稳步推进生猪定点屠宰工作,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进步明显,行业整体水平提高。一是屠宰管理队伍建设逐步加强。全市共有屠宰管理人员50余人,每个县市区都成立了屠宰管理办公室。我市邵东、隆回在2009年被批准为商务行政执法试点县。二是定点屠宰机械化生产企业增多。我市有38家生猪屠宰企业,县城以上屠宰企业12家,其中机械化屠宰企业5家,已占42%。三是定点屠宰管理加强,出厂肉品质量得到保障。随着着生猪屠宰法规的健全,定点屠宰制度的落实,监管力度的加大,县以上城区猪肉供应基本上来自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私宰现象减少,加之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加强,出厂肉品经严格检验,出厂肉品质量安全得到保障,全市没有出现食用猪肉引起的食品安全事故。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纲要》的总体要求,以确保猪肉产品质量安全,切实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为根本目的,推进屠宰行业调整布局和优化结构,提高猪肉产品卫生和质量安全保障能力。 
    (二)基本原则 
    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当集中,公平竞争,提高标准,稳步推进。 
    三、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 
    根据《纲要》及设置办法的要求制定设置规划,具体为:市本级3家,各县市城区各1家,到2015年,全市县以上城区屠宰场为12家。肉类加工企业从事屠宰活动,必须取得屠宰许可,并纳入设置规划管理。乡镇屠宰场的设置数量按照《条例》、《纲要》及《设置办法》严格把握。对于城区街道,交通便利的乡镇原则上不设生猪定点屠宰场点,鼓励城区屠宰场配送,远离城区、人口较多,居住集中,周边交通较为便利的乡镇,可联合或单独设置1个仅限于向本地市场供应生猪产品的生猪定点屠宰点;远离城区,人口较少,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的乡镇,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设仅限于向本地市场供应生猪产品的生猪定点屠宰场点。同时要不断提高定点屠宰,到2015年,定点屠宰率达100%,乡镇进点屠宰率达95%以上,屠宰企业机械化屠宰率达85%以上。 
    四、保障措施 
    (一)严格标准和程序,按时完成审核换证任务 
    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审核换证工作的通知》(商秩字[2010]263号)和《湖南省商务厅转发商务办公厅关于做好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审核换证工作的通知》(湘商秩序[2010]9号)的要求,会同有关部  门,做好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审核换证工作。对符合设置规划,达到条件和标准的,确定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对符合设置规划但未达到条件和标准的屠宰企业,在确保卫生和质量安全前提下,应限期整改,整改期不得超过12个月。整改期间不得从事屠宰活动,整改期结束仍无法达标的,要报请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坚决取消其定点资格,并予以公告。被关闭企业职工安置问题及其他善后工作由政府采取多种形式和渠道妥善处理。对在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设置的仅限于向本地市场供应生猪产品的小型生猪屠宰场点,按照《设置办法》中关于乡(镇)生猪定点屠宰场点设置的规定进行审核清理。各县市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审核换证工作(不含责令整改的厂(场))要于2010年9月20日前完成。 
    (二)切实做好专项资金使用工作 
    认真用好无害化处理专项资金。根据《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7]608号)和《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商务部、财政部令2008年第9号),设立市级无害化处理配套补贴资金,做好无害化处理专项资金的审核、拨付、监督工作,充分发挥无害化处理专项资金促进生猪定点屠宰量和无害化处理的政策导向作用。 
    (三)加强屠宰管理队伍建设 
    建立健全生猪屠宰管理机构和执法队伍,到2015年,争取所有县市成立专门的生猪屠宰管理机构,配备必要的人员、装备,保障工作、执法经费。加强对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管,监督其依法生产、诚信经营。开展对屠宰管理和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规范执法程序,按省里的统一执法文书,建立执法责任制,落实失、渎职责任追究和执法评议考核制定,加强执法档案管理。严格把握一般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的界限,做好涉嫌犯罪案件向司法部门的移送工作。 
    (四)抓好行业培训等基础性工作 
    加强对生猪屠宰行业从业人员培训。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组织好辖区内的从业人员,按照商务部及省商务厅的要求,参加有关培训,切实提高从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 
加强信息工作。一是要及时、准确、规范地向《商务部全国屠宰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商务部生猪等畜禽屠宰统计监测系统》及《湖南省生猪定点屠宰信息系统》报送有关信息,二是要将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以及工作建议及时向市屠管办报送。 
    加强宣传工作。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关注舆情,重视宣传工作,主动加强与媒体的联系,结合重点工作进行专项宣传,扩大工作影响力;对《食品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以及我省的有关法规、政策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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