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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规范生猪屠宰规程保障肉品质量

发布: 2014-08-30 |  作者: 佚名 |   来源: 重庆市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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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息:

  一是落实屠宰企业主体责任。明确生猪屠宰企业承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规范开展进场查验登记、待宰静养、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自检、无害化处理等制度,加强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建设。

  二是落实肉品品质检验制度。建立和严格执行肉品品质检验制度,配备与屠宰量相适应的品质检验人员数量,规范开展肉品品质检验工作,严格使用肉品品质检验印章和出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做好肉品品质检验记录。

  三是规范屠宰企业的病害生猪无害化处理行为。监督屠宰企业对屠宰检疫检验发现的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规范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工作,严禁截留、挪用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杜绝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是科学开展生猪屠宰环节“瘦肉精”检测。坚持“企业自检、监督抽检、线索移送、记录完整”的工作原则,科学开展生猪定点屠宰环节“瘦肉精”检测工作,规范“瘦肉精”监督检测工作台账记录,对监督抽样检测确证阳性生猪及产品及时进行调查取证和追踪溯源,查找“问题生猪”来源和“瘦肉精”线索,对涉嫌犯罪的要立即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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