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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得以低于成本价格竞标强制免疫疫苗

发布: 2013-03-23 |  作者: 佚名 |   来源: 农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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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9日消息:

  据农业部消息,为认真贯彻《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落实强制免疫工作,农业部会同财政部制定了《2013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下称《计划》)。

    总体要求是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4种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要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西藏、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地区对羊实施小反刍兽疫免疫,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羊免疫密度要达到100%.《计划》指出,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具体实施疫苗质量监管工作,对疫苗质量进行监督检验,对生产企业实行飞行检查,必要时实行驻厂监督。省级兽医主管部门监管辖区内疫苗生产企业监督管理,对疫苗的保存、运输、使用等环节冷链体系运行情况。

    财政部、农业部定期联合对各地疫苗招标采购情况进行督导。要求省级兽医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各定点疫苗生产企业参与疫苗招标采购的监督管理。各企业不得恶意竞标,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参与竞标,不得超出使用范围宣传。

    同时,各地疫苗招标采购应以疫苗质量、售后服务和价格等综合指标为评判标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倒买倒卖强制免疫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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