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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第二批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改扩建项目的公示

发布: 2011-09-26 |  作者: 佚名 |   来源: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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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发改委、省农业厅《关于组织做好2011年第二批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改扩建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研究,现将我区拟申报的生猪标准规模养殖场改扩建项目公示如下:

  一、申报项目条件

  (一)符合《广东省生猪生产发展总体规划和区域布局(2008-2020年)》的总体要求。

  (二)取得合法的建设用地手续。

  (三)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选址要远离特殊保护区、人口集中区域;有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排放污染物应当达到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四)符合《畜牧法》、《动物防疫法》和《广东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和畜禽养殖备案办法》的各项规定,须取得县级以上畜牧兽医管理部门颁发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近三年没有发生重大疫病;已办理了养殖场备案,建立了完整的养殖档案;种畜禽场须取得县级以上农牧管理部门须发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没有违法违规使用农业部《禁止使用药物品种目录》中规定的违禁添加物。

  (五)符合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标准要求。

  (六)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养殖场建设项目可以优先报送:①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标准化示范区;②取得绿色食品认证、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和产品认证的规模养殖场。

  (七)2007-2010年及2011年第一批已安排中央补助投资的规模养殖场(小区)不再安排。

  (八)各地要优先安排给未获得过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改扩建项目扶持的省重点生猪养殖场和省现代农业100强项目。

  二、公示相关内容

  三、公示期限

  公示期自2011年8月20日至2011年8月26日,共7天。如有异议,须以真实身份书面向区农业局、发改局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区畜牧局联系人:严有福,电话:84620051

  区发改局联系人:陈健勋,电话:84877734

  番禺区畜牧兽医局

  番禺区发展和改革局

  二O一一年八月十九日

TAG: 生猪 养殖场 规模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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