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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公示生猪屠宰处罚新办法

发布: 2011-09-21 |  作者: 佚名 |   来源: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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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昨天从合肥市商务局获悉,《合肥市规范生猪屠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暂行办法》正在向市民公示。“在网上看到那个新办法明确规定,给猪肉注水最高罚10万元,相信高额罚款,会让不法商贩们收敛一点。”市民方丽说。新办法中更加严厉的四级处罚标准和“实施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制度”新规,让合肥市民大呼“放心”。

    私自屠宰生猪

    对单位最高罚款20万元

    据合肥市商务局工作人员介绍,新办法是对2008年印发的生猪屠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的“升级”,修订主要依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安徽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文件和合肥实际进行。

    2008年暂行办法中对生猪屠宰中的违法行为,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程度,给予“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一般处罚”、“从重处罚”四级处罚标准,商务局依据情况自由裁量。修订后的新办法中具体处罚条例共12条,依然沿用这四种处罚标准,但处罚更加严格。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不但要取缔,还要进行经济处罚,针对单位的最高罚款高达20万元,个人最高罚款1万元。给猪肉注水,最严厉的,除了没收工具及非法所得外,还要对定点屠宰厂或单位处10万元罚款,对个人处2万元罚款。

    不法生猪屠宰

    咋处罚群众意见很重要

    从省商务厅获悉,全省将对35家规模以上生猪定点屠宰加工企业的关键环节安装“电子眼”,监控内容与省、市、县商务局联网,实现生猪屠宰的远程实时监控。生猪进入屠宰厂后,有没有注水?是否经过严格检验检疫?这些问题以后都可以“一目了然”,有利于新办法的实施,使合肥市民可以吃猪肉更放心。

    新办法除了惩罚更严厉外,也有人性化一面,新办法规定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免于处罚。还多了条新规,即“实施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制度”。即行政处罚实施主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将案件卷宗材料及处罚初步意见提交群众公议团。在听取执法机关办案解读说明后,根据需要,也准许当事人进行陈述、申辩,群众公议团需要根据执法机关的办案解读说明和行政相对人的陈述,作出自己的判断。最后由群众公开评议并形成公议意见,作为处理行政处罚案件的重要依据。这次修订的新办法有效期为两年,之后根据市场,制定或修订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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