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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规模畜禽养殖污染要在9月底前完成综合整治

发布: 2015-09-24 |  作者: 佚名 |   来源: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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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市开展的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要在9月底前完成综合整治。这是记者从昨天下午召开的全市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上获悉的。

  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是全市“五水共治”和“美丽乐清水乡”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全市“五市六城”创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当前,“五水共治”河道清淤工作已基本结束,下一步工作重点将转向岸上治污,对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明确要求今年完成畜禽养殖整治工作。

  这次专项整治的对象是全市范围内常年存栏生猪50头以上规模养猪场、牛1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以及重点区域的其他规模畜禽养殖场。据市农业局统计,全市需要关闭拆除和治理畜禽养殖场368家,其中在禁养区内128家,准养、限养区内240家。

  此次整治的目标是,按照《乐清市畜牧业养殖区划分方案》的规定和实际情况,在9月底前完成禁养区内128家畜禽养殖场的关闭拆除工作,以及准养、限养区内240家畜禽养殖场的治理提升工作,初步建立设施完善、农牧结合、资源循环利用的生态畜牧业发展格局。截至4月底,全市已关闭拆除养殖场37家,治理提升养殖场75家。

  治理提升的畜禽养殖场完成整治后,经过两个月以上运行粪污达到生态消纳利用或达标排放要求的,验收合格后,由农业、环保部门在一个月内联合出具《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达标验收意见》。对采用生化或工业净化达标处理、符合国家和省排污许可证申领条件的规模养殖场,环保部门依法发放排污许可证。对整治不到位未能通过验收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由环保部门依法处置。

  会上,市委副书记张亨利要求,各镇街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具体责任和相关措施。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全面做好排摸核实、分类处置工作,加快整治工作进度。加大宣传力度,对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关闭拆除或改造提升的整治对象,财政部门要按照市里研究制定的政策给予补助,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关闭拆除和改造提升的整治对象,要依法予以拆除;并推进长效机制建立,强化督查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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