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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常使用水污染防治设施5名猪场老板被行政拘留5天

发布: 2015-07-23 |  作者: 佚名 |   来源: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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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福建)三明尤溪县的4家养猪场,由于不正常使用水污染防治设施,导致水污染物超标排放,5名猪场老板分别被行政拘留5天,并处罚款。

  今年1月1日新《环保法》施行后,针对畜禽养殖企业,尤溪县在全省率先开出了拘留单,而且数量最多。目前,全省开出的针对畜禽养殖污染行政拘留单有5起,其中4起在尤溪,1起在宁德。

  省环保厅认为,目前全省的环保执法“地区间不平衡,一些地方监管执法不力问题仍较突出”。记者发现,尤溪县对新《环保法》执行有力,是由于尤溪县委县政府对环保重视,尤溪县环保和公安部门紧密配合。

  设备运行不正常,猪场污水外排

  昨日,尤溪县环保局执法人员介绍,今年上半年,他们到尤溪县西滨镇际后村一养猪场检查。该养猪场位于可养成区,存栏量约250头,目前已建设固液分离池、沼气池、氧化塘等污水处理设施。该猪场的主要负责人为陈某芳和陈某松,负责养猪场日常的经营管理以及环保设施的运行。

  现场检查时,执法人员发现,该养猪场的污水通过沼气池处理后,直接排放到外环境。执法人员认为,按规定,该养猪场的污水应当经固液分离池分离出粪便和尿液,将尿液排入沼气池发酵后,经氧化塘氧化沉淀后排放。

  执法人员当即在该养猪场沼气池污水排放口位置采集了水样。根据尤溪县环境监测站对执法人员采集的水样的监测结果,该养猪场排放的污水COD(化学需氧量)为1448.3mg/L,氨氮为110.7mg/L,悬浮固体为264.7mg/L.三项指标均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随后,尤溪县环保局对该养猪场立案调查,并将该案件移送警方。日前,尤溪县公安局对陈某芳、陈某松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两人予以行政拘留5日。

  据介绍,这是全省首起针对养殖企业开出的拘留单。

  被拘留后,猪场老板积极整改据介绍,截至目前,尤溪针对畜禽养殖企业下达处罚决定书6起,处罚金额3万余元,适用行政拘留移送警方6起,现已执行拘留4家,共5人。

  马上调查如何罚?以废水是否达标为依据

  “以前环保部门针对畜禽养殖企业的查处,多是限于责令整改和罚款等。”尤溪县环保局有关人士说,新《环保法》实施后,针对猪场污染,环保部门拥有了新的利器。

  据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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