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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经验

发布: 2014-08-07 |  作者: 佚名 |   来源: 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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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荷兰和中国同为农业大国,同样面临着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与污染治理的压力。荷兰作为欧盟成员国,亦是欧盟畜禽养殖产业及环保政策的主要决策参与者,在清洁生产技术政策、循环农业发展模式、污染防治管理政策等方面都形成了先进的理念和经验,可为我国提供重要借鉴。

  系统全面的法律法规体系

  荷兰自上世纪七八十年代起陆续颁布实施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构建了结构合理、行之有效的法规体系。包括《动物粪便法案》、《空气质量计划》、《自然保护法案》、《恶臭气体法案》等国家法规,明确规定了国家、省、农场、养殖企业的环境保护责任和义务,限定了禽舍、牧场、粪便贮存场、生产室、农田的NH3、CH4、CO2、N2O排放标准阈值或排放总量要求。

  同时,在荷兰政府积极推动下,科研机构加快技术研发,发布实施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导以及规范技术应用和工程建设。

  覆盖广泛的鞭策性监管政策

  荷兰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鞭策性政策覆盖了动物生产、物质流通、治污设施、施肥控制等各个方面,重点针对4个方面:减少动物圈舍污染物排放量、减少动物粪便贮存流失量、减少施肥操作损失量、减少作物生长氮肥流失量。

  其中,在控制禽舍污染物排放方面,禽舍氨气排放指令规定了每个动物单位每年排放污染物的最大量,最佳可行技术中规定了单独设计每个禽舍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参数。

  在控制粪便存储流失量方面,法令要求粪污存储设施必须密封以阻止氨气排放,饲料配比需要精准化以减少营养物质流失,同时要求只有在耕作季节施入动物粪肥。

  在作物生长的养分管理方面,制订了氮肥施入标准,耕地是60千克/公顷,牧草地是90千克/公顷,目标是将土壤中的氮、磷元素控制在适中水平,对缺磷的土壤制定较高的标准值,富磷的土壤制定较低的标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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