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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出台构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实施意见

发布: 2014-06-12 |  作者:  |   来源: 滁州市动物疫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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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做好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有效构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及监管长效机制,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构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及监管长效机制的意见》(皖政办秘[2014]44号),滁州市在经过广泛调研,并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后,研究出台了《关于构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及监管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滁政办秘[2014]50号)。

  《意见》明确了构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及监管长效机制的总体思路,制定了工作目标,确定了实施时间:2014年开始试点,2015年全面推开;并提出实施步骤:2014年,全市的8个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年出栏生猪3000头以上(含3000头)的规模养殖场、新建的国家生猪标准化养殖示范场(小区)、创建的部、省、市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定远、凤阳、明光3个生猪调出大县(市)及2014年动物防疫示范镇率先实行病死猪无害化处理;2015年,全市基本建成以生猪为重点、兼顾其他动物的定点屠宰和规模养殖场自行处理与散养户“农户送交、镇设站点,流动收集、集中处理”相结合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体系。

  《意见》对动物卫生检疫、畜禽定点屠宰职能移交衔接和检疫经费来源等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大对畜禽定点屠宰监管职能移交工作的领导,确保在职能移交的同时,把机构、人员、编制、经费等一并落实到位;二是要加强和完善动物卫生监督和技术支撑体系,加快动物卫生监督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妥善解决缓征检疫收费后编制外检疫人员生活待遇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经费保障,将动物卫生监督各项工作及人员经费纳入各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三是分段分类实施补贴。严格按照“谁上交补贴谁,谁处理补贴谁”的原则,分类分段实施上交、回收和处理补贴。对规模以下的养殖场(户),每主动上交1头病死猪,可给予20元的补贴;区域性回收站每回收1头病死猪,可给予16元的补贴;县(市、区)无害化集中处理厂或者符合国家无害化处理规范要求的处理企业每处理1头病死猪,可给予44元的补贴。在国家未出台相应的补贴政策之前,所需补贴资金由各县(市、区)财政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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