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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公害猪肉生产技术

发布: 2010-05-13 |  作者: 佚名 |   来源: 搜集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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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技术简介

无公害猪肉生产是指通过技术和管理等措施,对生猪生产中的饲养环境、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动物保健品等生产资料和饲养管理、兽医防疫、无害化处理等生产全过程进行监控,防止生猪及其产品有害物质残留超标,使猪肉品质达到安全、优质、营养和生产场地环境保持良好。

二、技术操作规程

(一)猪场环境

1、猪场应建在地势高燥、排水良好、易于组织防疫的地方,场址用地应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的要求。猪场周围3km无屠宰场、畜产品加工厂、大型化工厂及其他污染源,距离交通干线、城镇居民区和公共场所1km以上。场地选择在居民区常年主导风的下风或侧风向处。

2、猪场总占地面积按年出栏一头育肥猪不超过2.5~4.0平方计算。栏舍内通风良好,空气中有毒有害气体含量应符合无公害畜禽生产要求。

3、场区要求净道和污道公开,互不交叉。猪场周围有围墙或防疫沟,并建有绿化隔离带。

4、推荐实行小单元式饲养,实施“全进全出制”的饲养工艺。

(二)引种

1、种猪应从具有种猪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引进,并有《种猪质量合格证》和《兽医卫生合格证》。引进的种猪,隔离观察15~30天,经兽医检查确定为健康合格后,方可使用。

2、仔猪应来自于生产性能好、健康、无污染的种猪群所产的健康仔猪。

3、不得从疫区引进种猪或仔猪。

(三)饲养条件

1、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1)饲料原料和添加剂应符合《无公害食品—生猪饲养饲料使用准则》的要求。

(2)不同生长时期和生理阶段,根据营养需求,配制不同的配合饲料。

(3)不给肥育猪饲喂高铜、高锌日粮。不使用变质、发霉、生虫或污染的饲料。不应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泔水及其他畜禽副产品。

(4)禁止在饲料和饮水中添加兴奋剂(瘦肉精)、镇静剂、激素类、砷制剂。

(5)使用含有抗生素的添加剂时,在育肥猪出栏前,按使用规定执行休药期。

2、饮水

(1)经常保持有充足的饮水、水质符合《无公害食品—畜禽饮用于水质标准》要求。

(2)不饮用有害物质和细菌超标及被污染的水源。应经常清洗消毒饮水设备,避免细菌滋生。

3、兽医防疫

(1)保持良好的饲养管理,尽量减少疾病的发生,减少药物的使用量,兽医防疫应按照《无公害食品—生猪饲养兽药使用准则》和《无公害食品—生猪饲养兽医准则》的要求进行,兽药、疫苗须来源明确、质量可靠。

(2)建立合理的免疫程序,优先使用疫苗预防生猪疫病,使用的疫苗应符合“兽用生物制品质量标准”要求。

(3)推荐使用国家兽药典收载的兽用中药材、中药成方制剂。

(4)兽药使用应在临床兽医的指导下进行,严格掌握兽药的用法、用量和停药期。

(5)禁止使用麻醉药、镇痛药、镇静药、中枢兴奋药、化学保定药及骨骼肌松施药。禁止使用未经农业部批准或已被淘汰的兽药。

4、卫生消毒

(1)选择对人和猪安全、没有残留毒性、对设备没有破坏、不会在猪体内产生有害积累的消毒剂。

(2)猪舍周围环境每2~3周用2%烧碱或撒生石灰1次;场周围及场内污水池、排粪坑、下水道出口,每月用漂白粉消毒1次。在大门口,猪舍入口设消毒池,并定期更换消毒液。

(3)工作人员进入生产区净道和猪舍要经过更衣、紫外线消毒。严格控制外来人员,必须进入生产区时,要洗操、更衣、换鞋、消毒后方可进入,并按指定路线行走。

(4)每批猪调出后,要彻底清洗干净,用广谱、高效、低毒药液进行喷雾消毒或熏蒸消毒。定期用0.1%新洁尔灭或0.2%~0.5%过氧乙酸对用具进行消毒。

5、饲养管理

(1)传染病患者不得从事养猪工作。场内兽医人员不准对外诊疗猪及其他动物的疾病,猪场配种人员不准对外开展配种工作。

(2)饲料每次添加量要适当,少喂勤添,防止饲料污染腐败。转群时,按体重大小强弱分群,分别进行饲养,饲养密度要适宜。

(3)每天打扫猪舍卫生,保持料槽、水槽用具干净,地面清洁。

(4)定期投放灭鼠药,及时收集死鼠和残余鼠药,并做无害化处理。

(5)选择高效、安全的抗寄生虫药进行寄生虫控制,控制程序符合《无公害食品—生猪饲养兽药使用准则》的要求。

(6)调节好舍内的温度和湿度。夏季,确保通风良好、防暑降温:冬季,注意保温,防冻防寒。

(四)无害化处理

1、建立无害化处理设施和病猪隔离区。对可疑病猪、传染病猪尸体应采取不会把血液和浸出物散播的方法进行扑杀。

2、猪场废弃物处理实行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原则。

3、对粪便污水实行固液分离。采用干清粪工艺,通过自然堆腐或高温堆腐处理粪便后作农业有肥,采用沉淀、曝光、生物膜和光合细菌设施处理污水。

4、推荐“猪—沼—果(蔬)”生态模式,就地吸收、消纳,降低污染,净化环境。

5、在保证生猪饮用水的前提下,尽量减少水的用量,即节约水资源又减少了污水排放。

(五)管理记录

1、种猪来源、特征、主要生产性能记录。

2、饲料来源、配方及添加剂使用情况记录。

3、免疫、用药、发病和治疗情况记录。

三、适宜范围

生猪规模养殖场(户),小规模散养户可参照其中有关技术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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