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印发《非洲猪瘟防治技术规范(试行)》
发布: 2015-12-23 | 作者: 佚名 | 来源: 转载
猪病解析最新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切实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保障养猪业持续健康发展和猪肉产品有效供给,我部组织制定了《非洲猪瘟防治技术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遵照执行,切实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
农业部
2015年11月24日
非洲猪瘟防治技术规范(试行)
非洲猪瘟(AfricanSwineFever,ASF)是由非洲猪瘟病毒引起的猪的一种急性、热性、高度接触性动物传染病,以高热、网状内皮系统出血和高死亡率为特征。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将其列为法定报告动物疫病,我国将其列为一类动物疫病。
为防范、控制和扑灭非洲猪瘟疫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非洲猪瘟的诊断、疫情报告和确认、疫情处置、防范等防控措施。
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与非洲猪瘟防治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2.诊断
2.1流行病学
2.1.1传染源
感染非洲猪瘟病毒的家猪、野猪(包括病猪、康复猪和隐性感染猪)和钝缘软蜱为主要传染源。
2.1.2传播途径
主要通过接触非洲猪瘟病毒感染猪或非洲猪瘟病毒污染物(泔水、饲料、垫草、车辆等)传播,消化道和呼吸道是最主要的感染途径;也可经钝缘软蜱等媒介昆虫叮咬传播。
2.1.3易感动物
家猪和欧亚野猪高度易感,无明显的品种、日龄和性别差异。
疣猪和薮猪虽可感染,但不表现明显临床症状。
2.1.4潜伏期
因毒株、宿主和感染途径的不同而有所差异。OIE《陆生动物卫生法典》规定,家猪感染非洲猪瘟病毒的潜伏期为15天。
2.1.5发病率和病死率
不同毒株致病性有所差异,强毒力毒株可导致猪在4耀10天内100%死亡,中等毒力毒株造成的病死率一般为30%耀50%,低毒力毒株仅引起少量猪死亡。
2.1.6季节性
该病季节性不明显。
2.2临床表现
2.2.1最急性:无明显临床症状突然死亡。
2.2.2急性:体温可高达42℃,沉郁,厌食,耳、四肢、腹部皮肤有出血点,可视黏膜潮红、发绀。眼、鼻有黏液脓性分泌物;呕吐;便秘,粪便表面有血液和黏液覆盖;或腹泻,粪便带血。共济失调或步态僵直,呼吸困难,病程延长则出现其它神经症状。妊娠母猪流产。病死率高达100%。病程4耀10天。
2.2.3亚急性:症状与急性相同,但病情较轻,病死率较低。体温波动无规律,一般高于40.5℃。仔猪病死率较高。病程5-30天。
2.2.4慢性:波状热,呼吸困难,湿咳。消瘦或发育迟缓,体弱,毛色暗淡。关节肿胀,皮肤溃疡。死亡率低。病程2-15个月。
●【往下看,下一页更精彩】●
1234567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