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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搞好中小型养猪场的防疫工作

发布: 2009-07-14 |  作者: 谢益根余先焕胡金兰 |   来源: 江西畜牧兽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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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对肉类产品的需求不断增加。一些中小型养殖场都采用高密度、集约化、封闭式的饲养方式,然而,养殖业的劲敌一动物疫病也越来越猖獗。近几年,国际上口蹄疫、禽流感、疯牛病等疫情的报道屡见不鲜。养殖业必须本着“预防为主、防重于治、养防结合”的原则来发展。那么怎样才能更好地预防疫病呢?提供较好的防疫条件、明确工作人员职责和制定并严格执行防疫操作规程是保证养殖业健康发展的关键。

1提供较好的防疫条件

  1.1猪场的合理选址和布局

      1.1.1选址。应远离交通要道(如公路、国道)、屠宰场、饲养场、水源保护区、居民区、医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食品加工厂、工厂(有有害物质、烟雾、粉尘等物质的工厂)、药厂及仓库等,应处于当地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处。交通方便,电源稳定,水源充足,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标准,环境卫生条件良好,无污浊水及其他污染源。

      1.1.2布局。猪场的生产区和生活区必须严格分开。猪场大门要建消毒池,宽度要宽于大门,长度要长于可能通过机动车最大车轮周长的一周半以上。饲料库、药房应建于场内的常年主导风向上风处。猪场应建引进种猪隔离舍、病猪隔离舍、兽医室、粪便处理场。生产区入口要设更衣室、消毒室。猪舍门口要建宽于大门、长l.5m以上的消毒池。粪便处理场应建于场内主导风向的下风处。

  1.2猪场需要设置相应的工作人员

无人畜共患病的专职兽医和饲养人员、专门负责消毒的人员和认真负责的门卫。

2工作人员的职责

  2.1兽医人员

      要有全场的防疫计划并组织实施的能力。随时深入猪舍.观察猪只健康状况,参与病猪的诊疗、死猪解剖工作,并做好记录。检查饮水、饲料、猪舍、用具和粪便清理情况,并提出改进意见。对引进的种猪进行检疫观察。定期总结防疫工作。不准给场外任何单位或个人诊疗动物疾病。

  2.2饲养人员

      猪舍饲养人员必须固定,不准随便串舍,工具不准串用。必须随时注意观察猪群的情况,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兽医。以便采取相应措施。不准将猪肉及其制品带入场内。

      猪舍内的粪便应常清扫和冲刷,粪便送到粪场后,用水冲洗干净运粪车。经常开展灭鼠、灭蝇工作,禁止其他动物进入场内,场内禁止饲养其他动物。

  2.3专门负责消毒的人员

      负责猪场出入人员与车辆的消毒工作及阻止闲杂人等入场。

3防疫规程

  3.1消毒制度

      3.1.1大门、生产区人口及猪舍门前设消毒池。春秋季节,在消毒池放3%~4%的烧碱水消毒;冬季,在消毒池内撒生石灰或漂白粉消毒。每周至少更换l~2次。

      3.1.2猪舍带猪消毒(含配种圈)。每周消毒1次,可用0.3%~0.5%过氧乙酸或百毒杀等喷雾消毒猪体及猪舍,每平方米300mL左右,应在清扫后进行。

      3.1.3猪出栏后的猪舍消毒。先彻底清扫和清水冲洗,然后用菌毒敌或灭菌灵等喷洒消毒,用量每平方米500mL左右,间隔1 d再消毒1次,空圈l周后进猪。 

      3.1.4分娩室、分娩栏及分娩母猪的消毒。对分娩室或分娩栏的地面、栏墙或地板漏缝、栏杆,先用清水冲洗干净,干燥后可用喷灯火焰消毒,或用菌毒敌等喷雾消毒2次。待干燥后再让母猪进入。母猪临产时,用百毒杀等消毒乳房和阴部,母猪产子完毕后,再用百毒杀等消毒母猪后躯、乳房和阴部,地面清扫干净,同时控制分娩室温度。分娩后每天用百毒杀等喷雾消毒1次,直到离乳。

      3.1.5环境大消毒(包括猪舍外道路、空地等)。每年春秋两季各进行一次大消毒.可用3%~4%的火碱液或0.5%的过氧乙酸喷洒地面。

      3.1.6车辆消毒。运输猪和饲料的车辆,在装运前后必须用菌毒敌或灭菌灵等喷雾消毒。

      3.1.7剖检室的消毒。每次使用后,除将尸体装入不漏水的塑料袋送无害化处理场处理外,剖检室应立即用高浓度的消毒液彻底消毒。

      3.1.8猪场职工及饲养人员。进入生产区必须更换衣鞋,并进入消毒室经紫外线灯照射(注意保护眼睛)或采取其他方法严格消毒方可进入。离岗时将工作服鞋留在更衣室,不准带出场外。

  3.2实行自繁自养

      首先要建立健康种猪群,实行自繁自养。引种到无特定疫病的种猪场购买。引进种猪前,对出卖种猪的猪场必须进行疫情调查。包括已往发生过哪些疫病、发生的时间、流行情况、诊疗情况及防治效果如何。 就地检疫:首先观察猪只精神外貌、健康状况,然后采血清根据需要检查特定疫病。进场隔离观察:种猪引进后必须隔离观察一个月以上,在观察期间再次检疫并补注各种疫苗。驱除体内外寄生虫,确定健康无病后方可进入本场生产区。

  3.3制订合理的免疫和驱虫程序

  3.4发生疫情应采取的措施

      怀疑发生传染病时,应尽快隔离确诊。发生或疑似发生口蹄疫、猪水疱病等一类传染病时,应立即封锁疫区或疫点,禁止无关人员及车辆出入疫区或疫点,禁止猪调出或调入,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待有关部门处理后应对猪场进行彻底消毒,并查出发病原因,以便吸取教训。

      发生其他疫病时,应将病猪立即隔离治疗,对病猪群进行检疫观察。随时发现随时治疗,对猪舍进行带猪消毒,1次/d。隔离舍除每天消毒外,还应污染后立即消毒。未病猪及时进行紧急预防接种,以便有效控制疫情的发展。

      死猪及分娩的死胎、胎衣应装入不漏水的容器送到无害化处理场处理或在指定地点焚烧后深埋。此外,出售生猪必须在场外交易,出场猪不准回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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