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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疫苗性疾病的发生及措施

发布: 2010-05-15 |  作者: 康大夫编辑 |   来源: 中国猪e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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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疫苗接种,我们只能把它看作是一种权宜之计,而不能把疫苗看成是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必须彻底改变用疫苗来治疗疾病的做法。在集约化养殖的条件下,最终减少或终止某些疫苗的接种才是我们的理想目标。
 

疫苗接种的总体原则是:同种或不同种疫苗接种的次数宜少不宜多;同种或不同种疫苗接种的时间间隔宜长不宜短;猪只疫苗接种的时间宜晚不宜早(尽量避免使用超前免疫,防止免疫麻痹的产生)。
 

切记,在养猪业中,最佳的免疫当属风土驯化。在充分理解疾病的流行病学规律之后,驯化的思想必须贯穿于整个养殖环节的始终。
在养猪业中,由于养猪生产集约化程度的逐步提高,猪用疫苗越来越多,利润相对较丰厚,而疫苗生产技术的要求却越来越高,生产的疫苗产品往往供不应求;加之,市场不甚规范,生产工艺不够严格,不法厂商不断出现,近年来发生的猪用疫苗事故同样也是此起彼伏。凡此种种问题,均是由于疫苗接种所引起,我们姑且称之为“疫苗病”。

实际上,疫苗病与疫苗接种所引起的副反应是有明显区别的。疫苗接种的副反应极少见,且大多是轻微的。大体可以分为以下两类:

 

1.一般反应
 

是由疫苗本身固有的特性引起的,一般不会造成生理和功能的障碍。接种后24h内接种部位出现红、肿、热、痛等炎症反应。个别伴有体温升高、恶心、呕吐等全身反应。一般反应不需要进行任何处理,持续1~2d可自行消退。
 

2.异常反应
 

是动物在接种后发生的与疫苗接种有一定联系、达到需要诊治程度的综合征。这类反应临床症状比较严重,应及时发现并进行对症治疗和抢救,否则会造成严重后果。
 

但以上两类反应总体上非常少见,尚没有达到危害全群动物的程度。而下文所涉及的疫苗病却会造成接种动物群体发生严重临床症状,对动物生产造成巨大损失。
 

疫苗病发生的原因
 

在论述疫苗病之前,广大养猪业者务必了解疫苗病发生的相关免疫原理,务必注意区别下列这些术语,以免产生理解上的误差。
 

1.抗原:凡是能刺激机体产生抗体或效应性淋巴细胞并能与之结合引起特异性免疫反应的物质称为抗原(Antigen)。抗原并不是寄生虫、细菌或病毒本身,它只是病原体上的一个成分而已。而现行生产的绝大多数疫苗都是用完整的病原体制造而成,生产若不规范,则存在感染的极大可能性。
 

2.佐剂:一种物质先于抗原或与抗原混合同时接种进入动物体内,能非特异性改变机体对该抗原的特异性免疫应答,发挥辅助性作用,这类物质可以统称为免疫佐剂,简称佐剂(Adjuvant)。
 

在增强机体免疫反应的同时,佐剂也会引起或增强迟发型等超敏反应,这一类的超敏反应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比如,广泛报道的某些喘气苗中的佐剂与2型圆环病毒一起就会引起猪严重的皮炎肾病综合征(PDNS)的高发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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