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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高发季节抓紧防控不容忽视

发布: 2013-09-29 |  作者: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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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已进入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高发季节,今年该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猪蓝耳病虽不属于一类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但如果防控不好,将严重危害养猪业的持续发展,影响农民增收和猪肉消费市场的稳定。
  猪蓝耳病又称“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是由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病毒引起,是以成年猪生殖障碍、早产、流产和死胎,以及仔猪呼吸异常为特征的疫病,是一种免疫抑制病,常常继发其他病原感染。去年夏秋季节,我国不少地区发生的猪“高热病”疫情,后经专家研究论证,为区别一般蓝耳病,正式定名为“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同时,制定了针对性的防控技术规范。
  临床症状与病理变化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是由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病毒变异株引起的一种急性高致死性疫病。以猪高热、发病急和死亡快为特征。仔猪发病率可达100%、死亡率可达50%以上,母猪流产率可达30%以上,成年猪也可发病死亡。
  生猪发病后,体温明显升高,可达41℃以上;眼结膜发炎,眼睑水肿;表现咳嗽、气喘等呼吸道症状;部分猪出现后躯无力、不能站立或共济失调等神经症状。
  病理变化 可见脾脏边缘或表面出现梗死灶,显微镜下见出血性梗死;肾脏呈土黄色,表面可见针尖至小米粒大出血点斑,皮下、扁桃体、心脏、膀胱、肝脏和肠道均可见出血点和出血斑。显微镜下见肾间质性炎,心脏、肝脏和膀胱出血性、渗出性炎等病变;部分病例可见胃肠道出血,溃疡,坏死。
  防控技术措施 当前已进入夏季,高温多湿对该病的流行十分有利,因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抓紧做好防控工作;一旦发现疫情,要按照有关规定实施紧急处置。
  加强饲养管理,杜绝畜禽混养。规模饲养场必须实行封闭饲养,育肥猪坚持“全进全出”,出栏后猪舍彻底消毒,严格限制闲杂人员进入猪舍;高温季节,要做好猪舍的通风和防暑降温,提供充足的清洁饮水,保持猪舍通风干燥,保持合理的饲养密度,降低应急因素;平时要加强饲养管理,供给充足营养,增强猪群抗病力;同时坚决杜绝猪、鸡、鸭等动物混养。
  制定免疫程序,科学免疫预防。结合当地情况,制定合理的免疫程序,按时、按量做好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动物疫病的强化免疫工作。一般情况下,商品猪23日龄~25日龄时,免疫一次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灭活疫苗或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灭活疫苗;种母猪除此之外,还要在配种前免疫一次;种公猪每隔6个月还要免疫一次。猪瘟推荐使用猪瘟兔化弱毒脾淋苗,通过有效免疫,建立预防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猪瘟等主要猪病的有效免疫屏障。另外,可在兽医技术人员的指导下,选择适当的预防用抗菌类药物,并制定合理的用药方案,预防细菌感染性疾病,提高猪群的健康水平。
  搞好环境卫生,定期进行消毒。猪蓝耳病主要传播途径为呼吸道,患病猪和带毒猪可向空气排毒,污染周围环境,如果消毒措施不到位,病毒可在猪舍内长期存在。因此,要搞好环境卫生,及时清除猪舍粪便及排泄物,对各种污染物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平时使用复合醛类消毒剂对饲养场、猪舍及周边环境彻底消毒,并增加消毒次数。
  引进猪严格检疫,并隔离饲养。要选择从没有发生疫情的地方购进仔猪,购买前要查看免疫标识和检疫证明。购回后要隔离饲养一周以上,体温正常再混群饲养,防止疫情传入。
  发现疫情,及时报告,坚决做到“四不”。养殖户发现病猪后,要及时隔离病猪,并立即报告当地畜牧兽医部门,在当地兽医技术人员的指导下按有关规定处理。严禁贩卖病死猪,也不能屠宰病死猪自食,坚决做到“四不”,即不宰杀、不食用、不出售、不转运。
  在此需要特别说明的是,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已被农业部确定为急性高致死性疫病,因其具有高度传播性,为防止大规模流行,发生疫情后,必须按照有关技术规范,紧急实施各项防控措施。如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并对疫区实施封锁;紧急扑杀疫点内所有病猪和同群猪;对病死猪、排泄物、被污染饲料、垫料、污水等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猪舍、场地等进行彻底消毒。同时,对所有疫区和受威胁区生猪用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灭活疫苗进行紧急强化免疫,并加强疫情监测,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对疫情进行溯源和扩散风险评估,严防疫情扩散和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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