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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公害食品 生猪饲养管理准则

发布: 2010-05-13 |  作者: 佚名 |   来源: 搜集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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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生猪生产过程中引种、环境、饲养、消毒、免疫、废弃物处理等涉及到生猪饲养管理的各环节应遵循的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无公害生猪猪场的饲养与管理。也可供其他养猪场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略)

  3 术语和定义(略)
  
  4 猪场环境与工艺

  4.1 猪舍应建在地势高燥,排水良好、易于组织防疫的地方,场址用地应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的要求。猪场周围3km无大型化工厂、矿厂、皮革,肉品加工、屠宰场或其他畜牧场污染源。
  4.2 猪场距离干线公路、铁路、城镇、居民区和公共场所1km以上,猪场周围有围墙或防疫沟,并建立绿化隔离带。
  4.3 猪场生产区布置在管理区的上风向或侧风向处,污水粪便处理设施和病死猪处理区应在生产区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
  4.4 场区净道和污道分开,互不交叉。
  4.5 推荐实行小单元式饲养,实施“全进全出制”饲养工艺。
  4.6 猪舍应能保温隔热,地面和墙壁应便于清洗,并能耐酸、碱等消毒药液清洗消毒。
  4.7 猪舍内温度、湿度环境应满足不同生理阶段猪的需求。
  4.8 猪舍内通风良好,空气中有毒有害气体含量应符合ny/t 388要求。
  4.9 饲养区内不得饲养其他畜禽动物。
  4.10 猪场应设有废弃物储存设施,防止渗漏、溢流、恶臭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5 引种

  5.1 需要引进种猪时,应从具有种猪经营许可的种猪场引进,并按照gb l6567进行检疫。
  5.2 只进行育肥的生产场,引进仔猪时,应首先从达到无公害标准的猪场引进。
  5.3 引进的种猪,隔离观察15~30天,经兽医检查确定为健康合格后,方可供繁殖使用。
  5.4 不得从疫区引进种猪。

  6 饲养条件

  6.1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6.1.1 饲料原料和添加剂应符合ny 5032的要求。
  6.1.2 在猪的不同生长时期和生理阶段,根据营养需求,配制不同的配合饲料。营养水平不低于gb 8471要求,不应给肥育猪使用高铜、高锌日粮,建议参考使用饲养品种的饲养手册标准。
  6.1.3 禁止在饲料中额外添加β-兴奋剂、镇静剂、激素类、砷制剂。
  6.1.4 使用含有抗生素的添加剂时,在商品猪出栏前,按有关准则执行休药期。
  6.1.5 不使用变质、霉败、生虫或被污染的饲料。不应使用未经无害处理的泔水、其他畜禽副产品。
  6.2 饮水
  6.2.1 经常保持有充足的饮水,水质符合ny 5027的要求。
  6.2.2 经常清洗消毒饮水设备,避免细菌滋生。
  6.3 免疫
  6.3.1 猪群的免疫符合ny 5031的要求。
  6.3.2 免疫用具在免疫前后应彻底消毒。
  6.3.3 剩余或废弃的疫苗以及使用过的疫苗瓶要做无害化处理,不得乱扔。
  6.4 兽药使用
  6.4.1 保持良好的饲养管理,尽量减少疾病的发生,减少药物的使用量。
  6.4.2 仔猪、生长猪必须治疗时,药物的使用要符合ny 5030的要求。
  6.4.3 育肥后期的商品猪,尽量不使用药物,必须治疗时,根据所用药物执行停药期,达不到停药期的不能作为无公害生猪上市。
  6.4.4 发生疾病的种公猪、种母猪必须用药治疗时,在治疗期或达不到停药期的不能作为食用淘汰猪出售。

  7 卫生消毒

  7.1 消毒剂
  消毒剂要选择对人和猪安全、没有残留毒性、对设备没有破坏、不会在猪体内产生有害积累的消毒剂。选用的消毒剂应符合ny 5030的规定。
  7.2 消毒方法
  7.2.1 喷雾消毒 用一定浓度的次氯酸盐、有机碘混合物、过氧乙酸、新洁尔灭等,用喷雾装置进行喷雾消毒,主要用于猪舍清洗完毕后的喷洒消毒、带猪消毒、猪场道路和周围、进入场区的车辆。
  7.2.2 浸液消毒 用一定浓度的新洁尔灭、有机碘混合物或煤酚的水溶液,进行洗手、洗工作服或胶靴。
  7.2.3 熏蒸消毒 每立方米用福尔马林(40%甲醛溶液)42ml、高锰酸钾21g,21℃以上温度、70%以上相对湿度,封闭熏蒸24h。甲醛熏蒸猪舍应在进猪前进行。
  7.2.4 紫外线消毒 在猪场入口、更衣室,用紫外线灯照射,可以起到杀菌效果。
  7.2.5 喷撒消毒 在猪舍周围、入口、产床和培育床下面撤生石灰或火碱可以杀死大量细菌或病毒。
  7.2.6 火焰消毒 用酒精、汽油、柴油、液化气喷灯,在猪栏、猪床猪只经常接触的地方,用火焰依次瞬间喷射,对产房、培育舍使用效果更好。
  7.3 消毒制度
  7.3.1 环境消毒 猪舍周围环境每2~3周用2%火碱消毒或撒生石灰1次;场周围及场内污水池、排粪坑、下水道出口,每月用漂白粉消毒1次。在大门口、猪舍入口设消毒池,注意定期更换消毒液。
  7.3.2 人员消毒 工作人员进入生产区净道和猪舍要经过洗澡,更衣、紫外线消毒。
   严格控制外来人员,必须进生产区时,要洗澡,更换场区工作服和工作鞋,并遵守场内防疫制度,按指定路线行走。
  7.3.3 猪舍消毒 每批猪只调出后,要彻底清扫干净,用高压水枪冲洗,然后进行喷雾消毒或熏蒸消毒。
  7.3.4 用具消毒 定期对保温箱、补料槽、饲料车、料箱、针管等进行消毒,可用0.1%新洁尔灭或0.2%~0.5%过氧乙酸消毒,然后在密闭的室内进行熏蒸。
  7.3.5 带猪消毒 定期进行带猪消毒,有利于减少环境中的病原微生物。可用于带猪消毒的消毒药有:0.1%新洁尔灭,0.3%过氧乙酸,0.1%次氯酸钠。
  
  8 饲养管理

  8.1 人员
  8.1.1 饲养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传染病患者不得从事养猪工作。
  8.1.2 场内兽医人员不准对外诊疗猪及其他动物的疾病,猪场配种人员不准对外开展猪的配种工作。
  8.2 饲喂
  8.2.1 饲料每次添加量要适当,少喂勤添,防止饲料污染腐败。
  8.2.2 根据饲养工艺进行转群时,按体重大小强弱分群,分别进行饲养,饲养密度要适宜,保证猪只有大的躺卧空间。
  8.2.3 每天打扫猪舍卫生,保持料槽、水槽用具干净,地面清洁。经常检查饮水设备,观察猪群健康状况。
  8.3 灭鼠、驱虫
  8.3.1 定期投放灭鼠药,及时收集死鼠和残余鼠药,并做无害化处理。
  8.3.2 选择高效、安全的抗寄生虫药进行寄生虫控制,控制程序符合ny 5031的要求。
  
  9 运输

  9.1商品猪上市前,应经兽医卫生捡疫部门根据gbl6549检疫,并出具检疫证明,合格者方可上市屠宰。
  9.2运输车辆在运输前和使用后要用消毒液彻底消毒。
  9.3运输途中,不应在疫区、城镇和集市停留、饮水和饲喂。
  
  10 病、死猪处理

  10.1 需要淘汰、处死的可疑病猪,应采取不会把血液和浸出物散播的方法进行扑杀,传染病猪尸体应gb 16548进行处理。
  10.2 猪场不得出售病猪、死猪。
  10.3 有治疗价值的病猪应隔离饲养,由兽医进行诊治。

  11废弃物处理

  11.1 猪场废弃物处理实行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原则。
  11.2 粪便经堆积发酵后应作农业用肥。
  11.3 猪场污水应经发酵、沉淀后才能作为液体肥使用。
  
  12资料记录

  12.1 认真做好日常生产记录,记录内容包括引种、配种、产仔、哺乳,断奶、转群、饲料消耗等。
  12.2 种猪要有来源、特征、主要生产性能记录。
  12.3 做好饲料来源、配方及各种添加剂使用情况的记录。
  12.4 兽医人员应做好免疫、用药、发病和治疗情况记录。
  12.5 每批出场的猪应有出场猪号、销售地记录,以备查询。
  12.6 资料应尽可能长期保存,最少保留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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