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食品企业标准——(冷却、冷冻)分割猪肉
发布: 2010-05-13 | 作者: | 来源:
该标准根据我国相关绿色食品标准和农业部《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的要求,参考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合会(ifoam)、食品法规委员会(cac)的有关标准和欧盟的相关有机食品标准,同时考虑我国现实的畜禽生产水平、检测能力与经济发展等因素制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a级绿色食品(冷却、冷冻)分割猪肉的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标签、包装、贮存和运输。
本标准适用于a级绿色食品肉猪经屠宰、冷却、冷冻加工后,用于供应市场、肉制品及罐头原料的a级绿色食品(冷却。冷冻)分割猪肉。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5009.11-1996 食品中砷的测定方法
gb/t5009.12-1996 食品中钻的测定方法
gb/t5009.13-1996 食品中铜的测定方法
gb/t5009.14-1996 食品中锌的测定方法
gb/t5009.15.1996 食品中钢的测定方法
gb/t5009.17-1996 食品中汞的测定方法
gb/t5009.18-1996 食品中氟的测定方法
gb/t5009.19-1996 食品中六六六、滴滴涕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t5009.33-1996 食品中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的测定方法
gb/t5009.44-1996 肉与肉制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5737-1993 食品塑料周转箱
gb/t5749-19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14962-1994 食品中铝的测定方法
gb/tl2399-1996 食品中硒的测定方法
gb/t14931.l-1994畜禽肉中土霉素、四环素、金霉素残留量 的测定方法(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17236 生猪屠宰操作规程
gb2707-1994 猪肉卫生标准
gb4789.2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gb4789.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
gb478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测定
gb7718-1994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9691-1998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树脂卫生标准
gb9959.3-1988 分部位分割冻猪肉
gb12694 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
sn0197-1993 出口肉中喹乙醇残留量检验方法
ny/t391-2000 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质量标准
ny/t393-2000 绿色食品 农药使用准则
ny/t394—2000 绿色食品 肥料使用准则
ny/t471-2002 绿色食品 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
ny/t472-2001 绿色食品 兽药使用准则
ny/t473-2001 绿色食品 动物卫生准则
农业部 绿色食品标志设计标准守则
3 定义
3.1 a级绿色食品猪肉系指经检测符合a级绿色食品标准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猪肉。
3.2 a级绿色食品(冷却、冷冻)分割猪肉指以a级绿色食品猪肉为原料,经分割冷却、冷冻加工的猪肉。
4 技术要求
4.l 环境饲料原料的生产环境和肉猪的饲养环境应符合ny/t391要求,饲料原料生产应遵循ny/t393和ny/t394规定,肉猪饲养应严格遵照ny/471和ny/t472规定。
肉猪的饮用水和屠宰加工用水应符合gb/t5749的规定。
4.2 原料 肉猪来自按ny/t473的规定组织生产的饲养基地,并经各级动物检疫部门检验合格。
4.3 屠宰加工
4.3.1 屠宰 肉猪屠宰按gb/t17236规定进行,屠宰加工过起中的卫生要求按gb12694执行。
4.3.2 分割 在冷却后采用物理方法进行分割、修整、分类。
4.3.3 灭菌 采用真空冷却红外线脱水机进行减菌化处理。
4.3.4 冷加工 分割冷却肉冷却终温应在20h之内达到,其中心温度4℃-0℃。分割冷冻肉速冻终温应在120min内达到其中心温度为一15℃以下。
4.4 分级与规格
4.4.l 分割肉的规格和分级按gb9959.3规定执行。
4.4.2 分割猪肉分级的规格按gb9959.3规定执行。如有特殊等级规格要求按合同约定执行。
4.5 卫生要求 按gb/t5009.44的要求执行。
4·6 感官要求 应符合gb2707的要求。
4.7 品质 冷却、冷冻猪肉品质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绿色食品猪肉品质 单位:分、%、kg
项目
指标
肉色
3.0
ph值
6.1-6.4
肌肉脂肪
≥
2.5
嫩度
≤
4.0(剪切力)
瘦肉率
≥
58
滴水损失
≤
7.0
4.8 理化指标
表2 绿色食品猪肉理化指标 单位:mg/kg
项目
指标
挥发性盐基氮
≤
10.0
汞(以hg计)
≤
0.02
铜(以cu计)
≤
5.0
铅(以pb计)
≤
0.2
锌(以zn计)
≤
50.0
镉(以cd计)
≤
0.05
铬(以cr计)
≤
0.5
砷(以as计)
≤
0.2
氟(以f计)
≤
10.0
亚硝酸盐(以nano2计)
≤
1.5
硒(以se计)
≤
0.2
金霉素
≤
0.05
土霉素
≤
0.1
四环素
不得检出
链霉素
不得检出
氯霉素
庆大霉素
≤
喹乙醇
≤
磺胺类(以磺胺类总量计)
≤
伊维菌素(脂肪中)
≤
盐酸克伦特罗
不得检出
六六六
≤
0.1(脂肪含量10%,以鲜肉计)
滴滴涕
≤
0.05(脂肪含量10%,以鲜肉计)
4.9 微生物指标
表3 绿色食品猪肉微生物指标
项目 指标 菌落总数,cfu/g ≤ 1×103
大肠菌群,mpn/100g ≤ 1×103
沙门氏菌 不得检出
5 试验方法
5.1感官检验 按gb/t5009.44规定方法检验
煮沸后的汤 按gb/t5009.44中32规定方法检验
5.2 猪肉品质
5.2.l 肉色 按附录g规定的方法检验
5.2.2 肌内脂肪 按附录h规定的方法检验
5.2.3 ph值 按附录j规定的方法检验
5.2.4 嫩度 按附录丑规定的方法检验
5.2.5 瘦肉率 按附录l规定的方法检验
5.2.6 滴水损失 按附录m规定的方法检验
5. 3 理化检验
5.3.1 挥发性盐基氮 按gb5009.44规定方法检测
5.3.2 砷 按 gb/t 5009.11规定方法检测
5.3.3 铅 按 gb/t 5009.12规定方法检测
5.3.4 铜 按 gb/t 5009.13规定方法检测
5.3.5 锌 按 gb/t 5009.14规定方法检测
5.3.6 镉 按 gb/t 5009.15规定方法检测
5.3.7 汞 按gb/t 5009.17规定方法检测
5.3.8 氟 按gb/t 5009.18规定方法检测
5.3.9 硒 按 gb /t12399规定方法检测
5.3.10 铬 按gb/t14962规定方法检测
5.3. 11 亚硝酸盐 按 gb/t5009.33规定方法检测
5.3.12 六六六滴滴涕 按gb/t 5009.19规定方法检测
5.3.13 喷乙醇 按sn 0197规定方法检测
5.3.14 氯霉素 按附录a规定的方法检测(酶联免疫分折法)
5.3.15 四环素 (包括土霉素、金霉素)按gb/t 14931.1规定
方法检验
5.3.16 链霉素 按附录b规定的方法检测(酶联免疫分析法)
5.3.17 庆大霉素 按附录e规定的方法检测(酶联免疫分析法)
5.3.18 伊维菌素 按附录f规定的方法检测
5.3.19 盐酸克伦特罗 按附录c规定的方法检测(酶联免经 分折法)
5.3.20 磺胺类 按附录d规定的方法检测
5.4 温度测定 按 gb 9959.3规定方法检测
5.5 微生物检验
5.5.l菌落总数 按gb47892检验
5.5.2 大肠菌群 按gb47893检验
5.5.3 沙门氏菌 按gb47894检验
6检验规则
6.1 组批与抽样
6.1.1 以同班次生产的同~规格产品为一批。
6.1.2 在该批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100t以下为 1%,100t 为0.5
6.2 出 厂检验
6.2.i 产品出厂必须经过厂质检人员检验合格,并出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可出厂。
6.2.2 出厂检验项目:规格、感观、挥发性盐基氮、汞。
6.3 型式检验正常生产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试制鉴定时;
b) 原料、工艺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 停产半年恢复生产时;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差距较大时;
e)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
6.4 判定规则
6.4.1 等级判定 按gb9959.3规定的方法判定。
6.4.2 质量判定 检验结果,质量指标如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自中加抽取该产品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产品。
6.4.3 不合格品做为普通分割肉处理。
7 标志、标签、包装、贮存、运或
7.l 标志按农业部(绿色食品标志设计标准守则)执行。
7.2 标签按gb7718规定执行。
7.3 包装
7.3.1 内包装 按gb9691规定的要求执行。采用小包装,真空充氮包装后装入箱内封箱打包,每箱净含量25kg(冷却或冻结后的净含量),每箱袋数不限。箱内摆放整齐、美观。
7.3.2 外包装 按gb/t5737规定的要求执行。外包装应印有绿色食品志,绿色食品中、英文字和绿色食品批准编号。包装应坚固、完整。纸箱底部封牢,箱外用塑料带三道式“++”字形扎捆牢固。
7.4 贮存
7.4.1 冷却肉的贮存条件:分割冷却肉应贮存在温度occ~2℃的冷却间,冷却间一昼夜温度升降幅度不得超过l℃,冷却间相对湿度为75%~85%。
7.4.2 冷冻肉的贮存条件:分割冷冻肉应贮存在温度一20℃以下相对湿度95%~100%的冷藏间,冷藏间一昼夜温度升降幅度不得超过此。
7.4.3 产品按生产日期存放,批次清楚。
7.5 运输 运输采用冷藏车或保温车。运输工具清洁卫生、无异味,不得与对产品有影响的物品混装。
7.6 保质期冷却肉保质期为7天,冷冻肉保质期10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