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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猪状元状告市长

发布: 2010-04-03 |  作者:  |   来源: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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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难领屠宰证养猪状元状告市长(附图) 由于卖猪难,阮先生的这头猪已长得赛小牛,猪壮膘肥本是好事,但如果没有销路,养猪人没法不发愁。  本报记者 谭海清 摄      本报讯(记者谭海清) 台山市的养猪状元阮先生因连续4年不能从政府申请到生猪屠宰证,近日将台山市市长告上法庭,称政府有关决策涉嫌保护垄断。而台山市政府有关部门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承认,目前该市持有生猪屠宰证的生产厂家的确只有一家,但政府不认为有关决策造成行业垄断,并表示不会再批新的生猪屠宰场。   养猪户叫苦不迭杀猪一把刀我们卖猪难   阮先生是台山市端芬镇农民,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1972年他开始养猪,迄今整整30年,年产生猪1万多头(去年产猪约13000多头),是台山市名副其实的“养猪状元”。   “过去30年来,我在政府的领导下投入生猪养殖经营业,为我们当地生猪生产发展起到了带头作用,为当地政府创造了税收,多年受到政府的表扬。”现在阮先生在台山市拥有3个大型养猪场,猪舍总面积4500多平方米。   在阮先生的猪场,记者看到阮先生从当地国税、地税、工商部门办理的生猪生产、经营许可证和烧腊营业执照。阮先生说,他于1987年从当地政府部门取得生猪屠宰证,1997年1月其屠宰证被取消,取消的原因是台山市政府发文将生猪屠宰业务交由某公司独家经营。从1999年开始,阮先生每年都向政府申请生猪屠宰证,但一直到现在,政府都不批准他从事生猪屠宰业务。   其实,不仅是阮先生,台山市其他养猪农民也有同样困惑。记者在采访阮先生之前,就曾收到过台山市60位养猪大户的联合签名投诉信,反映的问题正是阮先生所遇到的问题。他们一致反映,台山市目前实行的生猪屠宰一把刀措施,导致生猪经营及屠宰市场垄断,出现了农民“卖猪难”,实际收入下降的问题。   管理者否认垄断布点很合理不再发新证   带着阮先生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台山市政府管理生猪生产经营屠宰的职能部门———台山市经贸局,该局有关部门负责人接受采访时承认该市目前领有生猪屠宰证的企业只有一家,但他认为这并不构成垄断。   这位负责人说,台山市1996年以前有163个屠宰(场)点,到1997年,市委、市政府按国务院、省政府有关规定,对屠宰场(点)进行了精减,减至目前的54个场(点),尽管如此,同我省其他县(市)相比,屠宰场(点)还是比较多的。这54个屠宰场(点)都属于该市一家私人企业所有,这家企业于1996年同台山市政府签订协议,由其独家负责台山市所有的生猪收购、屠宰业务。   这位负责人说,目前台山市的生猪屠宰场(点)分布还是比较合理的,现在政府不可能再批准其他人或企业进行生猪屠宰业务。至于政府的这种决策是否存在支持市场垄断行为的问题,这位负责人说,台山市的生猪生产、经营、屠宰,其价格都是由政府统一制定的,不是哪一个企业能随便改变的。   省政府明文规定年产万头猪可办屠宰证   生猪生产经营及屠宰是否有法可依,记者通过查询得知,1999年7月9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专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府办[1999]62号文件),要求我省各地做好生猪发展规划,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卖猪难”和农民养猪导致实际收入下降的问题。   《通知》中明确规定,大中城市市区可设1—3个屠宰厂(场),县(市)城区可设1—2个屠宰厂(场),乡镇可设1—2个屠宰厂(场)。饲养生猪龙头企业和年产生猪1万头以上的其它养猪企业可按当地的规划设点,屠宰自养的生猪上市,其自产猪肉可在本行政区域内自行销售。   《通知》中还强调,经营生猪屠宰厂(场)要“防止一个企业法人及关联企业在同一个行政区域内独家经营所有的屠宰厂、场(点)”,“一个生猪屠宰厂、场(点)的生猪收购和新鲜肉品的批发要有2个以上经营者经营”。   养猪人起诉政府拒批屠宰证实属不作为   近日,阮先生正式向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行政起诉状,起诉台山市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为市长)。   作为原告,阮先生诉称,被告行政不作为,拒不审批、颁发屠宰证给原告,致使原告无法正常生产,造成巨大损失,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诉状中说,“原告于1987年已取得屠宰证,于1999年1月20日被取消,原因是被告发文将生猪屠宰业务交给台山市某某集团公司垄断经营”。原告从1999年9月开始连续4年向政府申请屠宰证,但“被告既不审批,也无答复,至今仍无结果”。   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依法行使职责,对原告申请生猪屠宰证进行审批,依法颁发屠宰证。据悉,江门市中院目前已受理此案,将择日开庭。本报将继续关注此案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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