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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华两头乌猪”被认定为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

发布: 2014-06-24 |  作者: 佚名 |   来源: 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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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金华市金华火腿”证明商标等9件商标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驰名商标。目前,全市行政认定驰名商标有45件,位列 全省第五。在此之前,2003年金华火腿获准依法实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2007年“金华市金华火腿”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成功注册,2008年“金华火腿腌 制技艺”被国务院列为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2013年“金华两头乌猪”被认定为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

  地理标志是指其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 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离开了该地区该商标便没有了其质量或信誉方面的特征。因 此,拥有地理标志的产品,不仅拥有产地来源所带来的口碑,也等于具备了品质保证的特色质量标记,更是地方名片。

  金华市对“金华两头乌猪”和“金华火腿”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已实施设置防伪编码进行统一编号等措施,正宗的“金华两头乌猪”和“金华火腿”可凭此验明正身。另外,正宗“金华火腿”腿上有印(标有“原产地保护”的皮印),脚上还套着脚圈。

  小商标,大能量,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更是关系着一个地区经济的繁荣昌盛。“金华两头乌猪”和“金华火腿”作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后,不但 带动了当地经济的发展,而且品牌形象大幅度提高,更加有利于发挥出地域特色资源优势,更加有利于提高产品附加值,更加有利于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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