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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宰前作“瘦肉精”检测

发布: 2013-09-29 |  作者:  |   来源: 扬州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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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扬州网讯 (羌依然 )“瘦肉精”是肾上腺素类神经兴奋剂,猪食用后可以加速脂肪的转化和分解,提高猪肉的瘦肉率,肌肉发达,并在猪的组织中形成残留,尤其是在猪的肝脏等内脏器官残留较高,其性质稳定,要加热至172摄氏度才会分解,所以烹调无法破坏它的毒性。人食用了这种猪肉后将直接危害身体健康,如果一次摄入量过大,就会产生中毒现象,表现为:肌肉振颤、心慌、战栗、头疼、恶心、呕吐等症状;轻的使人慢慢地中毒,长期食用积蓄中毒,将会诱发恶性肿瘤,特别是对高血压、心脏病、甲亢和前列腺肥大等疾病患者危害更大,严重的可导致死亡。
  
    据不完全统计,1998年以来,我国已相继发生18起“瘦肉精”中毒事件,中毒人数达1700多人。2006年9月上海市发生多起“瘦肉精”中毒事件,360多人中毒。2008年11月浙江省嘉兴市发生“瘦肉精”中毒事件,70多人中毒。 2007年,我市在全省生猪“瘦肉精”例行监测中,5次检出阳性样品,其中个别样品“瘦肉精”含量已接近可致人急性中毒的浓度。2008年11月全省例行监测中,又一次检出阳性样品,不合格率达15%,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1.73个百分点。

    建议

    李士清等10位人大代表认为,之所以出现这么多“瘦肉精”中毒事件的原因为:一是苏南等大中城市已实施了生猪宰前“瘦肉精”检测,喂过“瘦肉精”的生猪,有向未实施生猪宰前“瘦肉精”检测的城市销售趋势;二是城区实施的“瘦肉精”例行监测制度复盖面小、时间间隔长、漏洞多,每月只在城区生猪屠宰场、农贸市场和超市抽检40个生猪及其产品,而城区每天要消费生猪近1500头,抽检率只有万分之八;三是我市上市生猪有90%是外进生猪,源头管理和监管难以实现,加强生猪宰前检测是唯一的一关。

    为此,他们建议市政府在扬州城区全面实施生猪宰前“瘦肉精”检测,确保人民群众吃肉安全。要明确职责分工,检测责任要落实到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并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和问责制;经费要有保障,正常的检测经费和仪器设备更换、添置经费要有保障,要把此项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市级预算,并强化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建立检测报告制度,及时向全社会发布检验检测信息,指导居民安全消费;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处置办法和措施,做到有备无患;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居民防范意识,要对典型案件进行曝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整治的强大声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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