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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全国草原监测报告

发布: 2012-04-10 |  作者: 佚名 |   来源: 农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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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编制说明

  为准确掌握全国草原资源与生态状况,促进草原保护建设和合理利用,农业部组织开展了2011年全国草原监测工作,重点监测草原植被生长状况、生产力、利用状况、灾害状况、生态状况和保护建设工程效益等。

  本次监测工作由农业部畜牧业司负责,农业部草原监理中心具体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国畜牧总站承担技术支持与服务工作。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北、湖南、江西、广西、重庆、四川、云南、贵州、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23个主要省(区、市)的草原监测机构承担了地面监测工作。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国家气象中心承担了草原利用状况分析、草原植被长势监测和气象条件分析等工作。

  为做好2011年监测工作,农业部制定了专门的实施方案和技术规范。各地根据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全国共有4000多人参加了本次监测工作,在400多个县(旗)开展了草原地面调查,设置样地4400个,获得样方数据8700个,工程效益样方数据近1100组,入户调查数据5800条。根据地面监测和入户调查数据,技术支撑单位运用3S技术、计算机信息技术进行了认真分析测算;农业部草原监理中心根据监测分析结果,组织起草了监测报告初稿,并召开专家会进行会商,与农业部遥感应用中心进行了沟通,在此基础上形成了。

草原监测结果概要

  草原植被生长属偏好年份

  与常年相比,2011年全国草原植被总体长势属偏好年份。全国天然草原鲜草总产量达100248.26万吨,较上年增加2.68%;折合干草约31322.01万吨,载畜能力约为24619.93万羊单位,均较上年增加2.53%。

  草原保护建设工程成效显著

  与非工程区相比,草原植被盖度平均提高10个百分点,高度平均提高42.8%,鲜草产量平均提高49.9%,可食鲜草产量平均提高54.3%。

  草原利用状况有所改善

  2011年,全国重点天然草原的牲畜超载率为28%,较上年下降2个百分点。全国268个牧区半牧区县(旗、市)天然草原的牲畜超载率为42%,其中牧区县牲畜超载率为39%,半牧区县牲畜超载率为46%。

  草原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加大

  2011年,全国各类草原违法案件发案17245起,立案16508起,立案率为95.7%;共破坏草原12117.1公顷,买卖或者非法流转草原4842.3公顷。与上年相比,草原违法案件发案数下降15.7%,立案率提高0.5个百分点,破坏草原面积减少3449.6公顷,下降22.2%。

  草原火灾总体平稳

  2011年,全国共发生草原火灾83起,受害草原面积为17473.5公顷,无人员伤亡和牲畜损失。与上年相比,草原火灾次数减少26起,受害草原面积增加12315.1公顷。草原火灾发生次数和火灾损失均处于历史低位水平。

  草原鼠虫危害程度略有下降

  2011年,草原鼠害危害面积为3872.4万公顷,约占全国草原总面积的10%,与上年基本持平;草原虫害危害面积为1765.8万公顷,占全国草原总面积的4.4%,危害面积较上年减少2.3%。

  草原生态环境治理步入攻坚阶段

  2011年,全国草原综合植被盖度为51%。国家对草原生态保护建设力度不断加大,部分地区草原生态环境加快恢复,但全国草原超载过牧依然严重,草原退化、沙化、盐渍化仍在不断发展,草原生态环境形势严峻,全国草原生态环境治理步入攻坚阶段。

草原资源状况

  我国是世界上第二草原大国,拥有各类天然草原近4亿公顷,约占陆地国土面积的2/5,是我国面积最大的陆地生态系统和生态安全屏障。我国草原分布广泛,遍布全国各个省(区、市)。其中,西藏、内蒙古、新疆、青海、四川和甘肃六省(区)是我国的六大牧区,草原面积占全国草原总面积的75.1%。

  按照草原地带性分布特点,可以将我国草原分为北方干旱半干旱草原区、青藏高寒草原区、东北华北湿润半湿润草原区和南方草地区四大生态功能区域,它们在我国国家生态安全战略格局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位置。

  北方干旱半干旱草原区位于我国西北、华北北部以及东北西部地区,涉及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陕西、甘肃、宁夏和新疆等10个省(区),是我国北方重要的生态屏障。在构建“两屏三带”为主体的生态安全战略格局中,北方防沙带主要位于该区。全区域有草原面积15995万公顷,占全国草原总面积的41.7%。该区域气候干旱少雨、多风,冷季寒冷漫长,草原类型以荒漠化草原为主,生态系统十分脆弱。

  青藏高寒草原区位于我国青藏高原,涉及西藏、青海全境及四川、甘肃和云南部分地区,是长江、黄河、雅鲁藏布江等大江大河的发源地,是我国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的核心区,享有中华民族“水塔”之称,也是我国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地区之一。在构建“两屏三带”为主体的生态安全战略格局中,青藏高原生态屏障作为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位于该区。全区域有草原面积13908万公顷,占全国草原总面积的35.4%。区域内大部分草原在海拔3000米以上,气候寒冷、牧草生长期短,草层低矮,产草量低,草原类型以高寒草原为主,生态系统极度脆弱。

  东北华北湿润半湿润草原区主要位于我国东北和华北地区,涉及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和陕西等10省(市)。在构建“两屏三带”为主体的生态安全战略格局中,东北森林草原带主要位于该区,发挥东北平原生态安全屏障的作用。全区域有草原面积2961万公顷,占全国草原总面积的7.5%。该区域是我国草原植被覆盖度较高、天然草原品质较好,产量较高的地区,也是草地畜牧业较为发达的地区,发展人工种草和草产品加工业潜力很大。

  南方草地区位于我国南部,涉及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和云南等15省(市、区)。在构建“两屏三带”为主体的生态安全战略格局中,南方丘陵山地带全部位于该区,发挥着华南和西南地区生态安全屏障的作用。全区域有草原面积6419万公顷,占全国草原总面积的16.3%。区域内水热资源丰富,牧草生长期长,产草量高,但草资源开发利用不足,部分地区面临石漠化威胁,水土流失严重。

  我国草原分布地域广阔,自然条件和人为社会因素复杂多样,形成了复杂众多的草地类型。按照草地资源调查的分类原则,可将中国划分出18个草地类,具体包括高寒草甸类、温性荒漠类、高寒草原类、温性草原类、低地草甸类、温性荒漠草原类、热性灌草丛类、山地草甸类、温性草甸草原类、热性草丛类、暖性灌草丛类、温性草原化荒漠类、高寒荒漠草原类、高寒荒漠类、高寒草甸草原类、暖性草丛类、沼泽类和干热稀树灌草丛类等。其中,高寒草甸类、温性荒漠类、高寒草原类、温性草原类的面积较大,均超过了全国草原面积的10%,分别占全国草原的16.22%、11.47%、10.59%和10.46%。

  我国草原是重要的动植物基因库。据全国草地资源调查资料统计,我国天然草原上已知有饲用植物6704种,其中属于我国草原特有的饲用植物有490多种。天然草原上还分布着大量有经济、药用等价值的植物资源,如甘草、麻黄草、冬虫夏草、雪莲、苁蓉等。天然草原上繁衍的野生动物达2000多种,其中有14种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如藏羚羊、野牦牛、马鹿、雪鸡、雪豹等。天然草原有放牧和饲喂家畜品种250多种,主要有绵羊、山羊、黄牛、牦牛、马、骆驼等,其中很多品种如滩羊、辽宁绒山羊、蒙古牛、天祝白牦牛、蒙古马、阿拉善双峰驼等是我国特有的家畜品种资源。

草原植被生长状况

  2011年草原植被生长季节,全国大部分草原地区气温正常偏高,北方大部分草原地区降水正常偏多,全国草原植被总体生长状况略好于上年,属偏好年份。

  气象条件

  2010年12月至2011年2月,我国北方大部分草原地区气温较常年偏低,降水偏多;青藏高原大部、新疆东南部等地草原冬季气温偏高、降水偏少,部分草原出现冬旱。其中,内蒙古东北部和西北部、新疆东北部和西南部降水量较常年明显偏多。2月下旬,内蒙古东北部、新疆北部牧区最大积雪深度有20~60厘米。虽然持续的降雪给北方部分草原地区农牧业生产造成了一定影响,但有利于为草原植被返青生长蓄墒。

  春季,东北三省中东部、内蒙古中西部、西北地区东部、新疆中部和南方部分地区气温偏低,降水偏少,部分地区遭受阶段性低温和春旱灾害。内蒙古东部、青藏高原大部降水偏多、气温正常偏高,气象条件好于上年同期。西南地区大部春季降水偏少,但土壤墒情略好于上年同期。

  6~8月,全国大部分草原地区气温偏高,降水正常偏多。其中,内蒙古和东北地区大部、新疆大部、青藏高原部分地区、西南地区大部等地8月份气温较常年同期偏高1~2℃,部分地区偏高2~4℃,热量较为充足。内蒙古东北部和西部、华北中南部、青藏高原中部、新疆北部和西部等地7~8月降水量较常年同期偏多10~50毫米,部分地区偏多50毫米以上,水分条件有利于牧草生长。但是,内蒙古中西部、甘肃中部、宁夏南部、西南部分地区夏季高温少雨,部分草原地区出现旱情。进入9月,青藏高原、新疆大部气温继续偏高,其中西藏中北部和青海南部降水偏多,有利于牧草延长生长时间。内蒙古、东北、华北、西北地区东部等草原地区气温较常年同期偏低1~2℃。

  返青状况

  2011年春季,我国北方大部分草原区牧草返青期较常年偏晚,但早于上年同期。至3月下旬全国13%的草原已返青,至4月下旬全国37%的草原已返青,至5月中旬全国68%的草原已返青。进入5月中下旬,随着水热条件的好转,北方中、高海拔草原和青藏高原开始大面积返青。至5月底,全国87%的草原已返青,返青比例较常年低10个百分点左右,较上年同期高5~10个百分点。

  其中,四川草原3月中旬开始由低海拔地区向高海拔地区逐渐返青,返青时间普遍较上年提前5~10天。甘肃草原返青期普遍较上年推迟5~15天,其中陇东黄土高原温性草原区受持续干旱影响4月上旬开始返青,甘南高原山地草甸区4月中旬开始返青,河西走廊荒漠半荒漠草原受强冷空气及降雪影响,4月底开始返青。内蒙古草原从4月上中旬开始由东向西逐步返青,大面积返青集中在5月上、中旬,返青时间与上年接近或略有提前;截至5月中旬,全区天然草原草群平均高度为3~12厘米,盖度5~30%,亩产鲜草8~30公斤。新疆草原牧草返青普遍较早,其中北疆伊犁、塔城、阿勒泰等地区较上年提前5~10天,天山北坡与上年基本持平,南疆喀什、克州等地区由于初春气温较低,牧草返青期推迟5天左右。青海草原从4月下旬起从东向西逐渐返青,至5月下旬大部分草原已经返青,总体上略早于上年。从4月中旬起,西藏东南部草原开始返青,5月上中旬后西藏草原从东向西逐渐开始大面积返青,草原返青期总体上较为正常。

  植被长势

  6月份,全国草原植被总体长势较好,但北方部分草原出现旱情。与上年同期相比,全国24%的草原植被长势偏好,47%的草原植被长势持平,29%的草原植被长势偏差。长势偏好的区域主要分布在青藏高原、新疆和部分南方地区,长势偏差的区域主要分布在内蒙古大部、东北三省中西部、宁夏大部、甘肃东部和四川北部等地区。

  其中,内蒙古草原植被长势普遍较差,除通辽市、赤峰市、乌兰察布市和呼和浩特市部分草原植被长势较好外,鄂尔多斯市、锡林郭勒盟、呼伦贝尔市等内蒙古主要草原牧区出现不同程度的旱情,草原植被长势偏差。新疆除西南和东北局部草原6月上中旬长势较差外,全疆草原植被总体长势偏好。青海和西藏草原总体长势较好,其中西藏部分地区牧草生长高度较上年同期偏高10%以上。四川草原总体长势不如上年,特别是阿坝、甘孜主要牧区县牧草长势偏差。甘肃中部和陇南草原长势较好,陇东草原长势略差。

  7月份,全国草原植被长势总体上略差于上年同期,但明显好于近年同期,属偏好年份。与上年同期相比,全国23%的草原植被长势偏好,48%的草原植被长势持平,29%的草原植被长势偏差。长势偏好的区域主要分布在内蒙古中东部、青藏高原中南部和新疆北部,长势偏差的区域主要分布在内蒙古西部、宁夏大部、青海中西部,以及南方部分区域。

  其中,内蒙古草原除西部偏差外,总体长势较好。呼伦贝尔市、锡林郭勒盟草原进入7月后,旱情得到缓解,牧草生长旺盛;呼伦贝尔市草原牧草平均高度19~52厘米,盖度36~77%,亩产鲜草86~267公斤;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及阿拉善盟等地草原出现不同程度旱情,牧草长势偏差。新疆草原进入7月下旬后,长势偏好的比例有所降低,总体长势较上年略差,但好于常年。西藏草原总体长势较好,其中阿里地区等中西部草原牧草产量大幅增加。青海草原总体长势好于常年,不及上年,中西部部分草原出现旱情。在四川,阿坝、甘孜主要牧区县草原旱情有所好转。甘肃河西走廊荒漠区、甘南高原区和陇南山地区草原植被长势以持平偏好为主,黄土高原丘陵沟壑区出现旱情,牧草长势偏差。

  8月份,全国草原植被长势正常偏好。与上年同期相比,全国30%的草原植被长势偏好,53%的草原植被长势持平,17%的草原植被长势偏差。长势偏好的区域主要分布在内蒙古东部、青藏高原大部和新疆北部,长势偏差的区域主要分布在内蒙古中西部、宁夏南部,以及四川、贵州、重庆等南方部分区域。

  其中,8月份内蒙古草原总体长势较好,呼伦贝尔市等东部地区牧草产量大幅增加,锡林郭勒盟西北部牧草长势较差,西部区域除鄂尔多斯市部分地区外,进入8月后旱情得到缓解,牧草生长旺盛。新疆东北部草原牧草长势较好,中南部部分地区牧草长势偏差,总体上较上年略差,但好于常年。西藏草原总体长势偏好,特别是西南部草原长势明显偏好,牧草产量大幅增加。青海草原总体长势好于常年,但8月上中旬牧草长势不及上年,进入下旬后中西部旱情有所缓解,长势偏好的比例增加。四川草原植被总体长势较上年略差。甘肃河西走廊荒漠区、甘南高原区和陇南山地区草原植被长势以持平偏好为主,黄土高原丘陵沟壑区进入8月下旬后旱情有所缓解,牧草长势偏差比例减少。

  9月份,全国草原植被总体长势正常偏好。与上年同期相比,全国27%的草原植被长势偏好,54%的草原植被长势持平,19%的草原植被长势偏差。长势偏好的地区主要分布在内蒙古东部、东北地区局部、甘肃中部和西北部、四川西部、新疆西部大部、西藏局部、青海局部等地。长势偏差的地区主要分布在内蒙古中西部局部、甘肃东部、青海中部、西南部分地区。其中,青海、内蒙古等地局部地区牧草枯黄期早于上年,但对畜牧业总体影响不大。

草原生产力

  2011年,全国天然草原鲜草总产量达100248.26万吨,较上年增加2.68%;折合干草约31322.01万吨,载畜能力约为24619.93万羊单位,均较上年增加2.53%。全国23个重点省(区、市)鲜草总产量达93043.29万吨,占全国总产量的92.81%,折合干草约29105.10万吨,载畜能力约为22877.38万羊单位。

  分省情况

  从省份上看,产草量居前10位的省份依次是内蒙古、新疆、四川、西藏、青海、云南、甘肃、黑龙江、湖北和贵州。10省(区)天然草原鲜草产量70101.41万吨,占全国鲜草总产量的69.93%,较上年增加2.57%,折合干草22010.34万吨,载畜能力约17300.71万羊单位。内蒙古、四川、新疆、西藏、青海、甘肃等六大牧区鲜草总产量56010.44万吨,占全国鲜草总产量的55.87%,较上年增加2.05%,折合干草17733.85万吨,载畜能力约13939.28万羊单位。

  与上年相比,内蒙古、广西、云南、西藏等四省(区)增产超过10%;陕西减产超过10%,青海减产接近10%,新疆、辽宁减产超过6%。

  分类型情况

  18大类草原中单产居前十位的分别是热性灌草丛类、干热稀树灌草丛类、热性草丛类、暖性草丛类、暖性灌草丛类、沼泽类、低地草甸类、山地草甸类、温性草甸草原类和高寒草甸类。鲜草总产量居前十位的分别为低地草甸类、高寒草甸类、热性灌草丛类、热性草丛类、温性草原类、山地草甸类、温性草甸草原类、高寒草原类、暖性灌草丛类和温性荒漠类,其产量之和占全国鲜草产量的90.2%。

  与上年相比,全国18大类草原中有13类单产增加,其中干热稀树灌草丛类和温性草甸草原类单产增加幅度超过10%,热性草丛类和热性灌草丛类单产增加幅度超过5%;有5类单产下降,下降幅度在1%左右。

  草原分级

  2011年,我国一级和二级草原占全国草原总面积的7%,三级和四级草原占15%;五级和六级草原占29%;七级和八级草原占49%,其中八级草原面积最大,占全国草原总面积的30%。

  一、二级草原主要以热性及暖性草丛和灌草丛为主,分布于我国东南和西南地区;三级草原主要以沼泽和低湿地草甸为主,分布于我国东北和华北地区;四、五级草原主要以温性草甸草原及高寒草甸类为主,多分布于我国东北部及青藏高原东部;六、七、八级草原主要以温性草原、温性荒漠草原和荒漠等为主,广泛分布于我国西部。

草原保护建设工程效益

  近年来,国家在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广西、四川、西藏、甘肃、青海、宁夏、云南、贵州、新疆等13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250多个县(旗、团场)陆续实施了退牧还草、京津风沙源治理、西南岩溶地区草地治理等草原重大生态工程。2011年,对139个项目县(旗、团场)进行了地面监测调查,并对河北、内蒙古、四川、西藏、甘肃、宁夏、云南、贵州、新疆9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34个项目县(旗、团场)进行了基于3S技术的监测分析。结果表明,草原围栏、补播改良、人工种草等工程措施效果明显,工程区内植被逐步恢复,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监测结果显示,与非工程区相比,草原植被盖度平均提高10个百分点,高度平均提高42.8%,鲜草产量平均提高49.9%,可食鲜草产量平均提高54.3%。

  退牧还草工程

  2003~2011年,中央累计投入资金155.7亿元,在内蒙古、四川、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8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计安排围栏建设任务5620.2万公顷,其中禁牧围栏2606.5万公顷,休牧围栏2846.7万公顷,划区轮牧围栏167万公顷;退化草原补播改良1386.8万公顷;岩溶地区草地治理试点17.1万公顷。

  对内蒙古、四川、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云南等8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退牧还草工程地面监测结果显示,工程区内的平均植被盖度为70%,比非工程区提高10个百分点;高度、鲜草产量和可食鲜草产量分别为16.9厘米、3633.7千克/公顷和3073千克/公顷,比非工程区分别提高41.4%、45.2%和49.6%。20县(旗、团场)遥感监测显示,2005年开始实施的工程区目前草原植被盖度比实施前提高了4个百分点;鲜草产量比实施前提高了10.6%。

  按照退牧还草工程区划,分别对不同区域的工程建设效益进行了监测:

  内蒙古东部和东北西部退化草原治理区,工程区内平均植被盖度为70%,比非工程区提高12个百分点;高度、鲜草产量和可食鲜草产量分别为27.7厘米、4305.8千克/公顷和4267.7千克/公顷,比非工程区分别提高49.8%、48.8%和48.5%。2旗遥感监测分析显示,工程区植被盖度比实施前提高了8个百分点,鲜草产量比实施前提高了26.8%。

  新疆退化草原治理区,工程区内平均植被盖度为55%,比非工程区提高12个百分点;高度、鲜草产量和可食鲜草产量分别为21.8厘米、1503.1千克/公顷和1302.5千克/公顷,比非工程区分别提高50.5%、82.2%和84%。4县遥感监测分析显示,工程区植被盖度比实施前提高了4个百分点,鲜草产量比实施前提高了13.4%。

  蒙陕甘宁西部退化草原治理区,工程区内平均植被盖度为50.9%,比非工程区提高8个百分点;高度、鲜草产量和可食鲜草产量分别为13.9厘米、1569.1千克/公顷和1512.2千克/公顷,比非工程区分别提高27.9%、45.2%和43.7%。4县市遥感监测分析显示,工程区植被盖度比实施前提高了5个百分点,鲜草产量比实施前提高了11.3%。

  青藏高原江河源退化草原治理区,工程区内平均植被盖度为79.9%,比非工程区提高9个百分点;高度、鲜草产量和可食鲜草产量分别为13.3厘米、4314.5千克/公顷和3337.7千克/公顷,比非工程区分别提高38.1%、40.7%和46.9%。10县遥感监测分析显示,工程区植被盖度比实施前提高了3个百分点,鲜草产量比实施前提高了7.3%。

  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

  2011年,中央安排2.56亿元资金治理草原项目,在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等4省(区、市),共安排京津风沙源草原治理任务近9万公顷,其中人工草地4133公顷,围栏封育81333公顷,基本草场建设4167公顷,草种基地1047公顷;牲畜舍饲棚圈116万平方米,饲草料加工机械8330台(套)。

  对河北、山西、内蒙古3省(区)的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地面监测结果显示,工程区内的平均植被盖度为52%,比非工程区提高13个百分点;高度、鲜草产量和可食鲜草产量分别为25.1厘米、3224.2千克/公顷和3209.5千克/公顷,比非工程区分别提高45.9%、69.2%和70.5%;7县(旗、区)遥感监测分析显示,全境平均草原植被盖度比2001年工程实施前提高11个百分点,鲜草产量比2001年工程实施前提高31.9%。

  监测表明,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的实施,有效遏制了严重沙化草地的扩张,2011年内蒙古浑善达克沙地区域的严重沙化草地约为21.6万公顷,比2000年减少约31.2%。其中,镶黄旗减少了30.7%,正蓝旗减少了36.9%,新巴尔虎右旗减少了27.5%。

  西南岩溶地区草地治理试点工程

  2006年,西南岩溶地区草地治理试点工程在贵州和云南省开始实施,截至2011年,中央累计投入资金1.8亿元,安排建设任务17.1万公顷。其中,2011年中央投入资金0.43亿元,安排建设任务3.8万公顷。

  对广西、云南、贵州3省进行的地面样点调查和全境遥感监测结果显示,虽然受春季旱情影响,改良草地工程区比非工程区植被盖度、高度、鲜草产量仍然分别提高了3个百分点,16.6%和11%;围栏封育工程区比非工程区分别提高9个百分点、22%和25.9%。

  退牧还草、京津风沙源治理、岩溶地区草地治理等工程项目的实施对当地的生态环境和社会经济产生了显著影响,对周边区域的社会经济发展和生态建设也发挥了积极的辐射带动作用。工程项目区和周边的草原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农牧民增收和脱贫步伐明显加快,有效地促进了牧区畜牧业生产方式的转变,有力地推动当地草原地区生态、社会和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草原利用状况

  近些年来,农业部和各地不断加大草原保护建设力度,稳定和完善承包制度,落实基本草原保护、禁牧休牧轮牧制度,增强草业科技支撑能力,转变草原畜牧业生产方式,逐步减轻天然草原牲畜放牧压力,草原超载率持续下降,草原科学合理利用水平提高。

  2011年,农业部制定草原承包工作总体方案,举办培训班、派出专家组,指导地方深入推进草原承包工作;召开草原承包工作座谈会和草原承包经验交流会,研究提出进一步完善草原承包工作的对策建议。各地以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为契机,大力推进草原承包工作,强化草原承包规范化管理,尽量做到承包地块、面积、合同、证书相一致。截至2011年底,全国草原承包经营面积2.43亿公顷,其中六大牧区草原承包经营面积2.26亿公顷。

  一些牧区在草原承包的基础上,以草场流转为突破口,尊重牧民意愿,引导农牧民成立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现代草原畜牧业。例如青海省形成了以牲畜和草场作价入股合作经营、草原流转大户集中经营、分工协作联户经营等合作社模式,内蒙古形成农牧大户或“能人”领办牧户联合经营、与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合作经营等合作社模式。虽然牧区专业合作社仍处在发展初期,但在牧区经济发展中发挥的作用日益显现。合作社的成立促进了牧民合理化分工,节约了机械设备投入,促进了牧区剩余劳动力转移,有利于提高草原利用水平,实现畜牧业生产经营的规模化、集约化。

  一些牧区通过实施草原生态保护建设工程,对生态脆弱且退化严重的草原进行禁牧,实行草原围栏封育,辅以补播改良措施,加快植被恢复进程;对中度和轻度退化草原实行休牧和划区轮牧等措施,使工程区内草原的生物多样性、植被盖度、生产力等均有提高,草原涵养水源、防风固沙、固碳等生态功能进一步增强。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实施后,各地实行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的范围进一步扩大。截至2011年底,全国累计种草保留面积1044.7万公顷,其中改良草地面积306.1万公顷。2011年,全国草原围栏面积701.1万公顷,禁牧草原面积0.95亿公顷,推行草畜平衡面积1.44亿公顷。

  在推行草原禁牧休牧制度的同时,一些牧区对割草场实行轮刈,建设人工草场、应用机械化打贮草,为推行草畜平衡、舍饲半舍饲提供物质保障。一些牧区还通过建设饲草贮备库、打贮草站,加强饲草生产和贮备工作,进行饲草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为防灾抗灾和畜牧业生产稳步发展创造了条件。

  2011年全国重点天然草原的牲畜超载率为28%,较上年下降了2个百分点。其中,西藏、内蒙古、新疆、青海、四川、甘肃的牲畜超载率分别为32%、18%、30%、25%、37%、34%。

草原执法监督

  草原违法案件基本情况

  2011年,全国各类草原违法案件发案17245起,立案16508起,立案率为95.7%;结案16111起,结案率为97.6%;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案件5起,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案件96起。全年草原违法案件共破坏草原12117.1公顷,买卖或者非法流转草原4842.3公顷。

  草原违法案件变化情况和特点分析

  2011年草原违法案件发案数较上年减少3217起,下降15.7%;立案数较上年减少2969起,立案率提高0.5个百分点;结案数较上年减少3011起,结案率下降0.6个百分点;破坏草原面积较上年减少3449.6公顷,下降22.2%。

  与上年相比,2011年草原违法案件数量和破坏草原面积呈现双下降的特点。其中,违反禁牧休牧规定案件、违法草畜平衡规定案件和非法采集草原野生植物案件发案数分别比上年减少2308起、198起和996起;开垦草原案件和非法临时占用草原案件发案数分别比上年增加214起和63起;其他类型案件数量变化不大。

  从各类草原违法案件发生的区域看,违反禁牧休牧规定案件主要发生在内蒙古和宁夏两区,两区此类案件发案数量占全国此类案件总数的99.3%;开垦草原案件集中发生在吉林、内蒙古、黑龙江和新疆四省(区),四省(区)此类案件发案数占全国此类案件发案总数的98.0%;非法征收征用使用草原案件主要发生在内蒙古、新疆和青海三省(区),三省(区)此类案件发案数占全国此类案件发案数的85.2%。

  从各省(区)草原违法案件发生和查处情况看,内蒙古自治区发案数量最多,达到14876起,占全国发案总数的86.3%。同时,内蒙古自治区也是案件查处力度最大的省(区),立案率和结案率分别达到98.8%和98.4%,分别比全国平均水平高3.1和0.8个百分点。

草原火灾

  2011年,全国共发生草原火灾83起,其中一般草原火灾81起,较大草原火灾1起,重大草原火灾1起。受害草原面积为17473.5公顷,无人员伤亡和牲畜损失。与上年相比,草原火灾次数减少26起,受害草原面积增加12315.1公顷。与“十一五”时期的平均水平相比,火灾发生次数下降63.7%,受害草原面积下降11.4%。

  从时间看,2011年草原火灾主要发生在4月、5月和10月,共发生草原火灾43起,占全年草原火灾发生次数的51.8%,受害草原面积15182.8公顷,占全国受害草原面积的86.9%。

  从区域看,火灾较为严重的是内蒙古、吉林和青海三省(区),共发生草原火灾57起,占全国草原火灾发生次数的68.7%,受害草原面积为15900.7公顷,占全国草原火灾受害面积的91%。六大牧区共发生草原火灾55起,占全国草原火灾发生次数的66.3%,受害草原面积为14550.8公顷,占全国草原火灾受害面积的83.8%。

  从起火原因看,烧荒引起草原火灾的比例最高,占全国草原火灾发生次数的26.5%,其次为上坟烧纸和取暖做饭,分别占全国草原火灾发生次数的9.6%和7.2%,其他起火原因占全国草原火灾发生次数的27.8%,未查明原因的占28.9%。

  2011年5月24日13时5分,内蒙古锡林郭勒盟东乌旗道特淖尔镇哈达图嘎查境内发生一起重大草原火灾。经统计,此次火灾烧毁草原面积7890公顷,造成经济损失511.5万元,无人员伤亡。火灾发生后,当地政府草原防火指挥部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成立前线扑火指挥部,并迅速组织扑火队员前往扑救。为扑救自此草原火灾,共出动扑火队员385人(其中森警85人)、各种扑火车73辆、风力灭火机86台,2号灭火工具83把,水泵5台,水枪15支。经奋力扑救,明火于当日19时40分全部扑灭。

草原生物灾害

  草原鼠害

  2011年,全国草原鼠害危害面积为3872.4万公顷,约占全国草原总面积的10%,与上年基本持平。草原鼠害主要发生在河北等13个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其中,在青海、内蒙古、西藏、甘肃、新疆、四川等6省(区)危害面积合计3480.1万公顷,占全国鼠害危害面积的89.9%。

  高原鼠兔、大沙鼠、高原鼢鼠、长爪沙鼠、黄鼠类、东北鼢鼠、鼹形田鼠、黄兔尾鼠、布氏田鼠是草原主要危害鼠种,危害面积达3279.8万公顷,占全国草原鼠害危害面积的84.7%。其中,高原鼠兔危害面积最大,达到1402万公顷,占全国草原鼠害危害面积的36.2%,但较上年减少18%,危害有所减轻;高原鼢鼠、长爪沙鼠、黄鼠类和黄兔尾鼠等危害较上年有所增加;布氏田鼠和大沙鼠危害与上年基本持平;东北鼢鼠和鼹形田鼠等危害略有减轻。

  草原虫害

  2011年,全国草原虫害危害面积为1765.8万公顷,占全国草原总面积的4.4%,危害面积较上年减少2.3%。草原虫害主要发生在河北等13个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其中,内蒙古、新疆、青海、甘肃、四川、宁夏等6省(区)草原虫害危害面积合计为1481.5万公顷,占全国草原虫害危害面积的83.9%。

  危害严重的主要种类是草原蝗虫、叶甲类害虫、草原毛虫和夜蛾类害虫,危害面积总计达1681.4万公顷,占全国草原虫害危害面积的95.2%。其中,草原蝗虫危害面积1210.5万公顷,占全国草原虫害危害面积的68.6%。

  2011年草原虫害危害面积较上年略有减少。其中,叶甲类害虫和草地螟危害较上年有所增加,草原蝗虫和夜蛾类害虫与上年基本持平,草原毛虫、亚洲飞蝗和西藏飞蝗危害较上年有所减轻。

草原生态状况

  进入新世纪以来,退牧还草、京津风沙源治理等重大草原生态工程的深入实施,禁牧休牧、草畜平衡、基本草原保护三项基本制度的逐步确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的全面建立,使得我国草原生态整体恶化势头有所减缓,草原生态状况发生了一些积极的变化,局部地区草原生态环境开始好转。2011年,全国草原综合植被盖度为51%。

  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草原生态总体恶化趋势尚未根本遏制,草原畜牧业粗放型增长方式难以为继,草畜矛盾仍十分突出;草原灾害频繁发生,防灾抗灾能力仍很薄弱;草原退化沙化盐碱化严重,草原生物多样性遭到破坏,毁坏草原资源现象时有发生。草原生态环境治理任务所面临的挑战与机遇并存。因此,必须转变发展方式,坚持生产生态有机结合、生态优先的基本方针,实现牧区又好又快发展,从而使草原生态步入良性循环轨道,并进一步发挥广大草原牧区作为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的重要作用。

  典型区域生态监测

  2008年以来,农业部组织有关单位开展了草原沙化遥感监测试点工作,先后在内蒙古、西藏、新疆等典型区域开展工作试点,逐步丰富了草原沙化监测方法,初步摸清了监测区域草原沙化本底状况和沙化动态变化。

  对内蒙古锡林郭勒盟部分地区(西乌珠穆沁旗、锡林浩特市、阿巴嘎旗和正蓝旗)的监测结果表明,20多年来,监测区沙化草原总面积一直呈减少趋势,2008年沙化草原约占其草原总面积的42.8%左右,较1987年减少10.8%,并以轻度沙化草原为主,部分草原地区重度沙化草原呈现增加趋势。总体而言,锡盟监测区草原沙化处于“面上好转,局部发展”阶段。

  对西藏的安多县、班戈县、措勤县和仲巴县监测结果表明,从1990年到2000年,再到2009年,草原沙(砾)化总面积呈现先增加后减少的趋势,2009年,草原沙(砾)化总面积为1096万公顷,2009年较1990年减少3.9%,占研究区总面积的78.9%。总体而言,虽然近10年来,西藏四县研究区草原沙(砾)化出现了面上好转的迹象,但整体逆转效果并不显著,草原沙(砾)化状况依然较为严峻。

  对新疆的富蕴县、青河县、奇台县以及木垒哈萨克自治县的监测结果表明,1990年、2002年和2010年三个时期草原沙化总面积相差不大,但重度沙化草地的面积呈现先增后减的趋势。2010年,草原沙化总面积为736598公顷,约占研究区土地总面积的9.7%。总体上,新疆研究区草原沙化状况呈现“面上稳定、局部好转”的特点。

分析与展望

  草原政策实现新突破

  一是出台新政策。2011年6月,国务院出台《关于促进牧区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这是指导我国牧区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提出了加快牧区发展的18项政策措施,对牧区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

  二是建立新机制。从2011年起中央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在草原牧区实施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2011年在8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投入136亿元,这是建国以来草原生态保护方面投入资金规模最大、覆盖面最广、补贴内容最多的一项政策,草原牧区开始走向生态、生产、生活统筹发展的轨道。

  三是召开盛会。全国牧区工作会议时隔24年再度召开,回良玉副总理作了重要讲话,为牧区又好又快发展指明了方向,规划了蓝图,明确了任务,实化了措施。

  四是完善重大工程。国务院批准《关于完善退牧还草政策的意见》,进一步丰富工程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明确“十二五”时期退牧还草工程建设任务。

  草原发展理念发生新变化

  一是战略位置得到重大提升。国务院17号文件和回良玉副总理在全国牧区工作会议上的讲话都指出,草原牧区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要把保护基本草原与保护耕地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草原的战略地位得到重大提升。

  二是指导方针发生重大转变。随着中央对草原牧区问题的日益重视,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草原的功能定位进一步明确,即草原牧区要实行“生产生态有机结合、生态优先”的发展方针。

  三是发展思路进行重大调整。草原牧区的发展目标更加明确,即增强可持续性,实现发展与美丽双赢;发展路径更加清晰,即减畜、转人、转方式;发展措施更加协调,即改革与发展联动,城乡联动,人草畜联动,经济与社会文化联动。

  四是支持力度实现重大飞跃。与以前的草原投入政策相比,国家新出台的各项草原生态保护建设政策具有支持强度最大、包含内容最宽、涉及范围最广和惠及牧民最多的显著特点。

  草原生态状况由“恶化”到“向好”发生大逆转的时期即将到来

  改革开放后,我国草原牧区生产力得到极大解放,草原畜牧业快速发展。同时,由于畜牧业生产经营方式粗放,牲畜数量过快增长,草原超载过牧现象日益突出,加之人为开垦、破坏草原,大面积草原退化、沙化、盐碱化,草原生产力降低,生态逐渐恶化生态服务功能减弱。草原涵养水源能力下降,江河源头和上中游地区水土流失加剧;草原防风固沙能力下降,北方地区沙尘暴频繁发生。

  进入新世纪的10年,党中央做出了建设生态文明的战略部署,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在草原牧区启动实施退牧还草、京津风沙源、西南岩溶地区治理等重大草原生态保护建设工程,集中治理生态脆弱和严重退化草原,局部地区生态环境明显改善;草原禁牧休牧轮牧制度和草畜平衡制度逐步得到推行,草原超载率逐渐下降,全国草原生态环境加速恶化的势头得以初步遏制。但草原仍普遍超载过牧,草原生态形势依然严峻,全国草原生态仍处于“局部改善、整体恶化”的状态。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草原牧区工作。2010年初,中央领导同志对牧区工作做出重要批示,国务院28个部委组成调研组,分头深入主要牧区省份开展调研,随后国家连续出台一系列促进草原牧区发展的重大政策,对草原发展方针和发展思路做出重大调整,草原保护和建设工作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随着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的全面实施和草原保护力度的加大,重点草原牧区将全面推行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草原超载过牧问题将进一步得到缓解;随着退牧还草等重大草原生态工程项目的继续深入实施,草原生态建设步伐将进一步加快。只要继续保持并加大草原政策扶持力度,切实把各项强牧惠草政策落实到草场牧户,草原生态持续恶化的局面必将得到遏制,实现全国草原生态整体向好的历史性转变。

  草原保护与建设工作任务繁重

  一是加快落实好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要认真总结八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落实情况,完善方案措施,明确政策界限,严肃财经纪律,加快工作进度,确保畜减掉、禁得住、钱到户。扩大政策覆盖范围,尽快启动实施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等五省的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

  二是着力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牧区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快制定《基本草原保护条例》,依法划定基本草原,像保护耕地一样来保护基本草原。继续加大退牧还草、游牧民定居等工程实施力度,为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启动实施做好准备。加强草原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尽快启动草原自然保护区建设和重点区域草原生态保护建设工程。加大草原防火投入力度,提高信息化水平和物资装备水平,强化防扑火队伍建设,增强综合防控能力。

  三是稳步推进草原承包经营制度。草原承包经营制度是党在牧区的一项基本制度,是草原补奖等惠牧惠民政策顺利实施的基础。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争取出台指导各地草原承包经营的指导性意见。各地要提高认识,建立草原承包工作目标责任制,加快推进承包工作进度。

  四是加快发展现代草原畜牧业。编制和实施全国人工种草规划,推动实施牧区草原畜牧业转型示范工程,强化牲畜棚圈、饲草储备库等基础设施建设,引导发展现代草原畜牧业。

  五是建立健全草原执法监督体系。加快268个牧区半牧区县草原监理机构建设,推动地方草原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和管理办法尽快出台。严格草原执法监督,加强草原征占用管理,依法查处非法征占用、乱开滥垦、乱采乱挖及其他侵占破坏草原的案件,及时纠正违反禁牧和草畜平衡管理规定的行为。要集中精力查处一批严重侵占破坏草原的大案要案,树立草原执法权威。加强草原固定监测点建设,强化经常性监测工作,为客观评估补奖政策实施效果、科学管理草原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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