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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控非瘟新举措!农业农村部:严打“私屠烂宰”!沈阳“四不准、一处理”严控病死动物!多地关停“泔水”养殖场

发布: 2018-11-02 |  作者: 佚名 |   来源: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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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农村部:严打“私屠烂宰”!


  为强化非洲猪瘟防控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精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生猪屠宰领域违法行为做好非洲猪瘟防控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自即日起至2019年1月底前,在发生非洲猪瘟疫情省及相邻省份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打击生猪屠宰领域违法行为做好非洲猪瘟防控专项行动。


  对于专项行动的主要目标,通知显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以实施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为抓手,以提升猪肉质量安全为目标,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贩卖加工病死猪肉等生猪屠宰领域违法行为,切实做好屠宰环节非洲猪瘟防控工作,防止病死猪及其产品流向市场、进入餐桌。


  对于专项行动的主要任务,通知明确,将强化生猪屠宰风险隐患排查。强化私屠滥宰隐患排查,防止私屠滥宰行为死灰复燃;强化屠宰质量安全隐患排查,确保质量安全不留死角;强化屠宰环节非洲猪瘟防控风险排查,紧盯屠宰生猪入场查验,突出消毒制度落实。


  通知要求,要严格落实屠宰企业主体责任,督促屠宰企业切实履行屠宰环节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和标准规定,加强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屠宰安全生产档案记录,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强化屠宰企业动物防疫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管理,严格落实场地及车辆消毒、肉品检疫出场和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等制度,一旦发现疑似非洲猪瘟临床症状的生猪及其产品,要及时向当地畜牧兽医部门报告,并采取封锁、隔离、扑杀、销毁、消毒、无害化处理措施,防止动物疫情扩散。


  通知强调,要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严查严管确保上市肉品安全,对逃避检疫、私屠滥宰、违规调运病死猪、屠宰加工病死猪、添加使用“瘦肉精”、对生猪及其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切实保障生猪屠宰环节质量安全;强化协调联动打击力度,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打击食品药品农资环境犯罪专项行动,对涉嫌非法收购、贩卖、屠宰病死猪、加工制售病死猪肉制品的犯罪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知指出,要加快推进生猪屠宰清理整顿和标准化创建。要结合非洲猪瘟防控实际,在非洲猪瘟防控风险较大的重点市、县深入开展生猪屠宰企业清理整治行动。对屠宰非洲猪瘟疫区、受威胁区生猪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小型生猪屠宰场点,一律要求停业限期整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予以取缔。


  沈阳市“四不准、一处理”严控病死动物及其产品


  近日,沈阳市重大动物疫情指挥办公室发出了《致全市动物及产品经纪人一封公开信》,要求对病死动物及其产品处置要做到“四不准、一处理”,即: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销售、不准转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提出具体要求:


  一、主动到当地畜牧兽医部门进行备案,定期报告生猪调运中动物防疫情况。


  二、禁止向所在县区以外调出生猪,严禁从非洲猪瘟疫区和高风险区调入生猪及未经高温处理的猪产品;从低风险区调入的不得途经高风险区;违规调运的,一律扣押并作无害化处理。


  三、运输畜禽必须申报检疫,并持有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收购散户畜禽时,受养殖场(户)委托申报检疫的,应当提供委托书和申报材料。


  四、运输生猪及其产品必须凭检疫合格证明,装载前、卸载后对运输车辆要进行清洗、消毒。经纪活动中,要详细记录检疫证明号码、运输车辆号牌、承运人联系方式、运载时间、数量、启运地点、到达地点、车辆消毒以及运输过程中染疫、病死、死因不明生猪处置等情况。


  五、运输过程中发现病死或死因不明生猪,其尸体及排泄物不得随意丢弃,必须做无害化处理,否则需承担法律责任。


  六、运载生猪的车辆应当具有防止粪尿和垫料等渗漏、遗撒的设施或措施,便于清洗、消毒。对残留的粪尿、饲料、垫料等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收集后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装载笼具、工具用具及车辆彻底消毒,交替使用消毒剂。


  七、自觉接受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的检查,应当主动出示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进行消毒后通行。


  八、严禁为运输生猪违规换证或者“隔山开证”收购运输生猪。


  九、运输中发生不明原因大量死亡、发现走私和收购贩卖病猪及其产品的,要立即报告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或兽医主管部门。


  严禁“泔水养猪”江苏盐城依法关停10家养殖场


  泔水等餐厨废弃物饲喂生猪是非洲猪瘟疫情传播的主要途径之一,为了从源头上减少疫病传播风险,盐城市从9月中旬开始,集中开展泔水等餐厨废弃物喂猪的专项治理。10月26日,记者从市畜牧兽医站获悉,经过整治,目前已有803家养殖户停止饲喂,10家被依法关停,下发整改通知书178家。


  所谓泔水,就是饭馆或家庭把吃剩下的饭菜倒在一起的统称。因为泔水中含有不少病菌,所以极易使猪患病。为了严控猪瘟传播途径,从9月15日开始,全市各县(市、区)迅速组织人员摸底排查,摸清辖区内生猪养殖场户使用泔水等餐厨废弃物、在垃圾场或使用垃圾场中的物质饲养生猪等情况并登记造册,特别是对城乡结合部的生猪养殖场户实施重点检查。


  根据排查,全市共有1011户151374头生猪,存在使用泔水等餐厨废弃物饲喂的情况。而《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禁止泔水养猪所有养殖场须符合环保要求


  石鼓区多部门联合执法,捣毁泔水养猪专用设施(灶台锅炉)


  泔水养猪就是用未经消毒处理的餐饮垃圾喂养生猪,执法人员捣毁泔水养猪专用设施


  执法人员捣毁泔水养猪设备


  10月8日,记者从衡阳市石鼓区农林局获悉,石鼓区所有泔水养殖将全部退出或改变养殖方式(饲料养殖)并立即实施,所有养殖场要全部建成粪污治理设施并投入使用,畜禽废弃物要资源化利用并达标排放,对未建设粪污治理设施的并造成环境污染的养殖场依法关停。


  经泔水喂饲的猪肉产品可传播动物疫病,为杜绝泔水养殖,9月30日,石鼓区副区长汪衡湘率角山乡、区农林局、区环保分局等多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伍,深入角山乡旭东村、前进村、和平村等地进行执法,捣毁泔水养猪专用设施(灶台锅炉)。


  石鼓区农林局畜牧水产站工作人员介绍,泔水养猪就是用未经消毒处理的餐饮垃圾喂养生猪,泔水经某些细菌发酵产生毒素,经泔水喂饲的猪肉存在质量安全隐患。


  

TAG: 农业 养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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