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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改革需结合实际
——访江西农村信用联社理事长肖四如

发布: 2013-10-13 |  作者: 江宜航姜业庆郭海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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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解决因农村要素市场难以流转、普遍缺乏抵质押条件、信息不对称等原因而导致的农村金融服务不足问题,找到农村金融供求双方对接的有效机制和途径,最终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金融道路,是当前破解三农难题、助推农民致富的一个重要命题。

  鉴于江西省农村信用社10年间“脱胎换骨、起死回生”的表现,中国经济时报记者日前专访了江西农村信用联社理事长肖四如。

  农村金融改革需结合农村政治、经济、文化的特殊背景

  中国经济时报:当前中国农村金融与农村城市化、产业化、市场化的要求有较大差距,这个问题如何解决?

  肖四如:探索中国特色的农村金融道路,离不开中国农村的特殊背景。

  传统农业改造任务艰巨和农村市场体系落后,是中国农村金融发展面临的最大的现实难题。长期以来,我国农村经济总体上还是传统农业居主导地位,农村金融发展所需要的市场环境还相对薄弱。同时,由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导致农业生产资料如土地、山林等都还没有完全可以作为一种可流动的资产,难以在市场上实现流转,导致农村金融所需要的商品要素市场环境都极不发育,特别是农村缺乏规范的市场主体,都是分散的农户面对市场竞争,很难形成有效的市场。传统农业改造的艰巨性,是制约农村金融发展最大的现实难题。

  中国长期封建制度下形成的传统家族文化和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基层组织结构,是开展农村金融活动最重要的人文环境。在这一背景中,既可能是现代金融在农村地区成长的制度性障碍,但如果利用恰当,发挥其内在优势,也可能成为增强农民还款能力和还款信用、促进农村金融发展的重要资源。

  当前,中国农村金融无论是管理体制、经营机制,还是产品供给和服务方式,都与农村城市化、产业化、市场化的要求有较大差距。要适应未来农村城市化、产业化、市场化的发展趋势,必须增强农村金融的供给能力,孵化农村金融的创新能力,在管理体制、经营机制、产品创新和服务方式等方面找到最适宜的模式,开创有中国特色的农村金融道路。

  从中国农村金融供给现状看,农村合作金融体系现在和未来都是农村金融的主力军

  中国经济时报:目前中国农村金融需求结构正在发生深刻变化,给农村金融传统经营模式带来巨大挑战。作为农村金融服务主体,江西省农信社是如何理解和把握农村有效信贷需求的?

  肖四如:某涉农部门为了调查农村信贷需求的满足率状况,分别对农村金融机构、农户及农村经济组织进行调查,最后却得出截然不同的两种答案。农村金融机构统计结果显示:当地农村有效信贷需求满足率达90%以上,没有满足的需求都是不具备信贷条件的无效需求;而通过对农民和农村经济组织的抽样调查,发现农村信贷需求满足率不足30%,大量农民和农村经济组织觉得自己的信贷需求没有得到满足。为什么会出现截然不同、反差巨大的两种答案?一直以来,银行机构觉得找不到有效信贷需求,而大量的农村经济主体又觉得发展生产得不到有效的信贷支持,出现“难贷款”和“贷款难”的问题。这个矛盾的根源究竟是什么?

  事实上,农村地区的绝大多数农业项目都有一定的经济效益,但由于缺乏金融机构所要求的抵质押条件和信息充分对称的要求,才被认为不具备授信条件。如能针对项目建立相应的风险控制机制和采取灵活的授信办法,就可成为有效的信贷需求。对第三种具有综合效益的信贷需求,可以把其中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剥离,属于经济效益部分,银行按照第二种有效需求理解对它授信,属于社会效益部分,应该由政府安排政策予以弥补。当对这类项目附加了相应的政策支持,政府承担了为获取社会效益的成本和代价后,也可以成为有效的信贷需求。因此,出现“贷款难”和“难贷款”矛盾,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大多数银行从传统的信贷规则和授信条件去理解农村需求,看不到潜在的需求,所以农村金融不能得到有效的发展。

  从中国农村金融供给现状分析,农村合作金融体系现在和未来都是农村金融的主力军。目前,保险、证券、财务公司等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在乡以下的农村基本上没有发育。从银行机构对农村服务的现状分析,除了农业银行、邮储银行承担了部分农村金融服务外,农村信用社及其改制后的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实际上始终占据支农主力军的地位。以江西省为例。全省农村信用社2/3以上的县级法人机构存贷款业务规模居当地金融机构之首,2600多个机构网点已覆盖到每个乡镇,每年新增涉农贷款占各项新增贷款的比重均达70%以上,全省90%以上的农业贷款、96%的农户贷款、30%的个私经济和中小企业贷款都是由农村信用社发放的。虽然近年来全国成立了300多家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但基本上是在县城与各家银行进行竞争,目前真正扎根在乡镇以下、对农民放贷、名副其实的村镇银行并不多见,其信贷结构中支农比重很低,每年实际发放的涉农信贷总量不及农村信用社每年增量的1%,对解决“三农”问题基本不起作用。实际上,目前真正履行金融支农职责的还是遍布全国各乡镇的农村信用社,其支农作用不可低估、地位不可取代,已经构成中国农村最大的乡村银行体系。

  再从农村金融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来分析,农村金融产品单一、服务手段相对落后的状况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变。从全国来看,农村金融手段相对落后、服务品种单一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变,总体上只能满足农村地区最简单、最基本的金融服务。如融资服务的金融品种仅限于信贷,直接融资基本上没有展开;农村保险也是保险业最薄弱、最落后的环节,农民无法利用保险手段来分散生产和生活的风险;富裕起来的农民资金运营、投资渠道狭窄,致使农村地区赌博、高利贷、六合彩屡禁不止。农村金融产品单一、服务手段落后,导致农村大量显性的、潜在的金融需求没有得到满足,农民难以利用金融手段实现财富增值和脱贫致富,这也是长期以来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障碍。

  当信用增强到能够实现有效的风险控制,那么原来不可授信的项目现在就可以授信,农村有效金融需求就能够得到满足

  中国经济时报:农村金融需求得不到满足,根本原因在于金融机构和农民这两个金融主体的信息不对称。能否找到一种适合中国农村特点,又能有效解决农村地区抵质押不足、信息不对称的替代机制,以满足广大农村的金融需求?

  肖四如:目前,中国农村的信用环境、农民的市场主体意识和市场规则意识还在培养中,农村生产要素又无法成为可流动、可抵押、可变现的资本,导致农村金融需求基本上难以与现代金融供给实现对接。同时,由于农村金融服务主体本身缺乏规范的财务制度和稳定的供求关系,导致供求信息不对称,价格信息、财务信息等授信信息缺乏。在这种情况下,农村又广泛存在着有经济效益、有还款来源的金融需求。

  因而,必须在农村经济的内部充分挖掘信用资源,找到增强信用的办法,来弥补替代上述缺失。一是充分利用千百年来维系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借有还、父债子还、诚信为本等基础的道德价值观念,通过信用约束、联户担保方式,发展小额农贷、农户联保等特色的信用保证贷款,实现农村金融产品创新和可持续发展。二是充分利用农业产业化、专业化生产过程中形成的一系列社会化服务机构和专业化合作组织,以信贷为纽带形成各类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信用共同体,创新各种担保方式,构成联保机制分散风险,解决农村经济组织贷款难问题。三是充分利用政府在引导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各种信用资源,开展金融产品和担保方式的创新。如,对政府推动林权改革中的金融需求,农村金融可与林业部门互动,发展林权抵押贷款,形成新的担保方式;可加强与政府政策的互动,把政府的担保资金、贴息资金、补助资金引进来增强信用;对新农村建设中的金融需求,可与新村办、基层政府等农村基层组织互动增强信用,开展农民住房贷款,满足农民建房资金需求,等等。通过以上各种办法,当信用增强到能够实现有效的风险控制,那么原来不可授信的项目就可以授信,农村有效金融需求就能够得到满足。

  值得关注的是,要解决农村金融供求矛盾,农村金融机构必须继续推广提升小额农贷这类方便、快捷、惠民的金融产品,在此基础上,不断创新各种适应农村专业化生产、市场化经营趋势和要求的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比如,江西省农村信用社以“立足县域、服务三农”的市场定位,形成了一系列具有地方特色的农村金融产品。一是在全国率先试点推广并全面提升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产品,全省累计有1200万农户获得过小额农贷支持,从根本上破解农民贷款难问题。目前全国农村信用社己有90%以上的营业网点开办了小额农贷业务,累计向8000多万农户发放小额农贷近万亿元,被誉为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富民工程”。二是在推广小额农贷基础上,利用信贷手段,借助基层组织力量,与宣传部门联合开展了创评“文明信用农户”活动,对文明信用农户实行贷款优先、利率优惠、额度放宽的信贷支持和服务,不仅为农村文明诚信建设提供了有效的支撑力量,也为农村金融发展创造了良好的信用环境。三是针对中小企业贷款难题,创新推出了各类信用共同体贷款模式,通过发掘各类中介组织、各种专业协会等信用资源,把贷款受益各方组织起来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信用共同体,农村信用社提供授信贷款,从而构建了一种“信用合作+专业合作”的新型信贷模式,有效破解了中小企业等经济薄弱环节的抵押担保难题,支持了数以万计的各类中小企业和产业经营户发展。四是适应农业产业化发展趋势,大力创新担保方式、降低信贷门槛、实行优惠利率,支持了一大批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基地、“一村一品”示范村、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为农业产业化发展注入了强大的推动力量。五是策应新农村建设的金融需求,按照“从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符合规划要求、争取政府支持、严格风险管控”的原则,在全国率先推出了农民住房贷款,有效解决了新农村建设中农民建房资金不足难题。六是积极配合林权制度改革,创新开办了林权抵押贷款,使林农和林业企业的“资产”转化成“资本”,有效解决了林农和林业企业融资难题,惠及60多万林农和林业企业。这一系列具有农村信用社特色的信贷产品和服务,有效解决了农村金融服务不足问题。

  肖四如,经济学研究员,毕业于南开大学经济学硕士研究生,美国亚利桑那州立大学高级管理硕士。原江西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现任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书记、理事长,曾兼任中国银行业协会副会长和全国农村合作金融委员会主任,2012年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早期在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任教,后调任江西省政府工作,著有《宏观价格论》、《江西经济成长格局》、《资源经济学》、《中国资源配置的理论与实践》、《通向繁荣道路》、《改革方略》、《中国焦点》等多部著作。近年对农村经济和农村金融进行了系统的理论思考和实践探索,形成专著《战略与理念》、《历史的空间》、《大地金融》,主编了《管理与流程》、《产品与服务》、《科技与创新》、《制度与规范》、《企业与文化》等农村信用社管理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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