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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责权利相统一的乡镇管理体制

发布: 2013-10-09 |  作者: 李炳孝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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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顺乡镇一级行政管理体制机制的一个难点和重点,就是要加大“平行线”式的管理体制和机制创新,让乡镇行政管理责权利相统一,让乡镇干部担其责有其权,负好责有甜头,干好事有奔头。

  现行管理模式下,乡镇一级的管理体制客观上存在着责权利不统一的问题。一方面是事权和财权不平行。大事小事都要靠乡镇一级的干部组织抓落实,但乡镇客观上是保“人头经费”的财政体制,很多工作的落实没有额外安排给乡镇工作经费,导致工作落实起来很难。另外一方面是事权和用人权不完全平行,由于乡镇站所的人事权没有都在基层,导致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客观上无法做到“一视同仁”,步调一致。第三是干事与待遇不完全平行。

  作为我国最基层的政权,乡镇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创新直接关系到乡镇行政管理效能的高下,关系到和谐社会、幸福中国建设的速度和质量问题。理顺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机制,最重要的就是要推行“平行线”式的机制体制创新,通过推进责权利的平行和相称,构建以责为中心的管理体制,做到以责定权,以责定利,既快马加鞭让“乡镇管理”跑得快,又切切实实让“乡镇管理”有草吃。既从严管理让乡镇干部“干得好”,又真心实意让乡镇干部“提得快”,才能够逐步实现乡镇行政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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