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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动物(畜禽)尸体规范化管理

发布: 2010-12-27 |  作者: 佚名 |   来源: 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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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几起人畜共患病牵扯到了畜禽尸体。四川资阳人-猪链球菌感染疫情死亡38人,进而株连了川猪经济波动。紧接着,炭疽病在沈阳又进入了人们的视听。炭疽杆菌有个特点,其在病死动物体内不能形成芽胞,可是一旦人们私自剖割分食,剥皮加工,使炭疽杆菌暴露于空气中就会形成对外界环境有强大抵抗力的芽胞,芽胞形成后,可以在土壤中存活几十年,被污染的土壤、牧地、水源可以成为持久的疫源地,危害久远。近五年来,全国每年发病数波动在400~1000人。已经有案例证实,东南亚禽流感绵延不绝致人死亡,与当地食用、加工病死鸡鸭的动物尸体管理缺位和不规范有关。           
  传播疾病、危害食品安全、生态环境危害、冲击经济秩序、引发影响恶劣的突发事件是动物尸体的五大安全隐患。消除这些隐患,关键是解决几个关键环节的问题。如果我国或者各省市区地方性的《动物尸体管理办法》得以早日出台,这些危害控制关键点能够被有效控制。国际上有效的动物尸体管理模式是:全面及时地动物死亡报告,全方位开放式的收集,封闭运输,集中专业的无害化处理,科学合理的开发利用。这是防控动物尸体危害“关口前移”的必然要求,再配合以法律法规、经济支持、技术设备、社会舆论、教育研究等,动物尸体管理才可走上坦途。
               
  1 属地管理,借动物(畜禽)死亡报告制度,激活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场
           
  结合已有的动物防疫属地管理制度,建立动物尸体的属地管理制度,二者互为补充。禁止动物尸体运输、销售、加工、私自处理,禁止离开动物死亡的地点,以便在尸体的产地就地收集、封存,直接进入动物尸体处理的专用通道。            
  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场,我国各地建了不少,但是几乎都运转不良,甚至闲置浪费,关键原因就是缺乏动物尸体管理,缺乏保证尸体必须经这些厂子专业处理的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因病死亡或不明原因死亡必须实行无害化处理,但是由于缺乏支撑这一条款的细节做法而架空。           
  建立无害化处理场和死亡报告制度,在法律上定义动物死亡和濒死,规定动物尸体范围:畜禽尸体、宠物尸体、野生动物尸体。明确履行报告义务当事人,报告义务当事人可以是动物饲养者、动物和动物产品经营者、兽医,也可以是环卫工人、城管人员、警察,甚至是发现动物尸体的所有人员。但是必须明确“第一义务人”,即动物死亡时的在场的人员,这样可以避免在履行义务上相互推诿,逃避责任。           
  动物死亡报告制度要求动物主人、企业(农户)动物死亡后通过电话或电脑联网向无害化处理场报告,否则,动物主人、企业(农户)要被追究动物尸体去向不明的责任。
  据悉,北京市已经有望启动宠物的死亡报告制度。                
               
  2 动物(畜禽)尸体管理的激励补偿

  按国际惯例,农户的禽畜因疫情被扑杀,政府应给于补贴。养殖户、场扑杀禽畜后只要得到合理的补偿,就不会出现瞒报情况。今年4月到5月,我国4起亚洲I型的口蹄疫共扑杀病牛和同群牛一共是3771头,其中奶牛是2689头。补偿标准各地政府大概是4000到6000元人民币。禽畜因疫情被扑杀可以补偿,进行动物尸体处理,养殖场户也应该得到经济补偿。
  经济利益驱动,使得“动物尸体管理”的难度不断加大,个人和个别地区对此很难有所作为。出于公共利益原因,动物尸体管理决不能市场化运作,但是市场的问题除了由规范市场解决,还可以用经济手段引导,“动物尸体管理”有理由由政府引导性“埋单”。                  四川资阳市农民养一头猪要花四五百块钱,一年的纯收入才有100多块钱,他不会埋掉的,他们认为这是无法饶恕的事情,畜禽尸体出售、加工都可以减少些损失。               
  “动物尸体”是资源、有价值。在养殖户眼里更是如此,进行动物尸体管理,是纯粹公益性的,政府应给于合理的补贴。有了新的利益激励,人们也就有了新的选择。另外考虑到现实情况,激励补偿采用低水平适当补偿,结合高水平的违法处罚。一方面引导全社会参与动物尸体管理,一方面加大打击动物尸体违法销售、加工、丢弃的力度,疏导与堵漏双管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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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创新动物(畜禽)尸体的无害化处理技术              
 
  在“循环经济”眼中,动物尸体永远是“资源”,运用循环经济处理动物尸体是一条极好的路子。德国的巴登符滕堡州有动物尸体清除所,动物尸体运到清除所,先粉碎打浆,再经大型高压锅高温消毒,然后烘干脱水,再粉碎,最后加工成肉骨粉。年加工能力为6万吨,其中1.5万吨为备用,以防突发传染病。1997年处理动物尸体1.1万吨,处理屠宰下脚料和废弃肉品3万吨,产肉骨粉9500吨,脂肪5000吨。当时肉骨粉大多出口东欧国家作饲料。               
  在理论上,动物尸体分类处理有利于循环利用这一潜在“资源”,因此,动物尸体分类收集就十分必要,分类收集然后分类无害化处理,分类利用,这是最理想的模式,需要深入研究。创新动物尸体的无害化处理技,进一步完善《GB16548—1996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等国家标准体系。动物尸体加工成肉骨粉作为饲料再利用,过去是一条极好的路子,但是,自爆发疯牛病以来,各国都已视肉骨粉为“毒物”,需要寻找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共赢的新路子。                
  动物骨粉充作建筑材料、涂料代用品           
  英国鉴于欧洲一些国家已开始对家庭垃圾焚烧处理后用作建筑材料的先例,拟在水泥加工中以动物骨粉充作石砾代用品。有关专家已着手对动物尸体废料焚烧物的水泥成品的物理性质和机械强度(包括是否溢出公害物质)等方面进行试验。此法不仅可为“动物尸体”找到新的归属和出路,同时也可节省大量水泥,减少水泥厂的污染,焚烧此类物质须采用专用“灭活”燃烧炉,以获得真正安全无公害的新型廉价建材。
  德国吉森大学的2003年成功地从动物肉骨粉和污水过滤后的淤泥中提取了原油及活性炭,实现了废料变石油的梦想。科研人员模拟原油几百万年中的形成过程,将动物肉骨粉和污水过滤后的淤泥混在一起,放在一个密闭的玻璃烧瓶中,完成在无氧状态下将含有炭元素的原料进行转化的过程,然后将其放在炉中加热数小时。经过冷却后,冷却器表面凝结了一层深棕色的原油,一吨动物肉骨粉可制造原油250升。                        
  4 常态的动物尸体危害的教育             
           
  四川资阳疫区一位村民认为:“猪死了吃也没什么,从盘古开天辟地没听说过猪肉有毒。”对于在养殖中病死的猪,四川资阳很多当地农民的处理方式就是两种:多数是自己屠宰、分食;小部分出售给非法商贩。              
  动物尸体的危害并不是每个人都认识到了,民间往往只认识到了“动物尸体”的价值。集市上有些肉贩子明目张胆声称,自己的肉是死的动物所以便宜,即使如此,他们仍不愁销路。食品卫生、食品安全、疫病知识等都需要大力宣传、普及。引导人们理智的对待动物尸体的危害,引导人们正确地进行动物性产品的消费,宣传教育必不可少。                        
  动物尸体危害的教育缺位应该弥补。通过学校教育、媒体宣传是应该的,建立常态的动物尸体危害的教育,具体形式如:成立动物尸体危害博物馆,动物(畜禽)死亡诊断处理咨询热线电话,公益教育服务答疑解惑。             
  动物尸体科学是一门非常严谨的学科,他直接面向社会和生产实际,即需要在实验室一样的严格与细致,还要有适合生产第一线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要求非常高,不能有一丝一毫的疏忽,甚至我们可以这样理解:每一次动物尸体处理就是反击粉碎一场“细菌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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