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 2013-09-23 | 作者: | 来源:
禹城市水产局为贯彻《山东省家庭农场登记试行办法》的精神,积极引导规模较大的养殖户通过经营自有或租赁他人承包的池塘、水域等,从事适度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渔业生产经营,促进渔业增产和渔民增收。
据了解,渔业家庭农场的发展,可以帮助渔民依靠适度的产业规模经营提升在市场中的竞争力,也为渔业增效、渔民增收提供了一条崭新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