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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中储粮原董事长落马起底 民营粮库争相攀附

发布: 2013-07-27 |  作者: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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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下称“中储粮”)河南分公司原董事长李长轩日前一审被判无期徒刑。而中储粮河南分公司在粮食储运过程中的内幕与黑洞也被逐步揭开。

  “如果不是李长轩被抓,我现在何至于这么惨。”来自中储粮安阳直属库滑县赵营库点(下称“赵营库点”)的张顺邦“抱怨”说。

  赵营库点虽然挂在中储粮名下,实际上却是张顺邦和几个朋友共同投资的民营粮库。2010年前后,张顺邦经人介绍,与李长轩的亲戚张东杰搭上关系。

  “成也萧何败也萧何”,张顺邦的生意因李长轩之兴而兴,又因李长轩的锒铛入狱而背上了沉重债务。如今,赵营库点正走向倒闭的边缘。

  《第一财经(微博)日报》记者采访发现,张顺邦及其赵营库点的兴衰沉浮背后,是中储粮河南分公司长期存在的管理漏洞与违法乱纪现象。

  眼红利益建粮库

  成立于1999年的中储粮河南分公司,前身为中储粮郑州分公司,负责中储粮河南区域的所有粮食收储工作。时任河南省粮食局巡视员的李长轩,成为该公司首任总经理,后担任董事长,任期长达12年,直到2011年12月被中纪委“双规”。

  据新华社报道,李长轩案于今年6月底由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结。长达57页的判决书显示,李长轩等人一方面与部分个体粮商、面粉生产企业等相互勾结,通过“转圈粮”、“空转粮”牟取不当利益。另一方面还帮助部分企业通过延长粮食储存时间、晚提交拍卖等办法,赚取国家的粮食保管费。

  中储粮河南分公司的一位负责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承认,虽然中央于2006年将中储粮河南分公司确定为河南省的唯一收购主体,但由于当时的中储粮河南分公司直属粮库仓容有限,一些民营企业发现其中的利益门道后,一边迅速自建粮库,一边四处托人,通过与李长轩等时任中储粮河南分公司高层建立关系,拿到托市收购资格。

  这位负责人说,在2006年以前,中储粮河南分公司内部虽然也存在一些问题,但尚不严重。2006年以后,随着中央的粮食托市收购政策启动,巨大的利益与操作空间,使得中储粮河南分公司开始陷入内外部混乱的境地,再加上民营企业跟当时一些高层领导相互勾结,让这种混乱一发不可收拾。

  李长轩案件的卷宗显示,为能够纳入“收储企业名单”,赚取国家补贴和粮食保管费,很多企业和粮商纷纷向李长轩这位手中握有重权的“掌门人”公关,执行小麦托市收购的粮库库点增加到3500多个。

  在进入粮食收储领域前,先后办过砖瓦厂、玉石厂等的张顺邦,发现一些民营企业的钱“挣”得比自己轻松得多。这些从事粮食托市收购的企业,只需要建设一个粮库,再四处托人跟中储粮河南分公司的一些高层领导吃喝几回,就能在当地搞到一个粮食的托市收购资格。

  “收粮食不需要自己掏钱,把粮食存到自己粮库,国家还给拨钱。到哪儿找这么好的生意?”张顺邦立即筹资300多万元,与朋友合建了一个仓容量为2万吨的粮库(即赵营库点)。

  托关系获得托市收购资格

  中储粮河南分公司上述负责人说,按照当时的托市收购政策,为了避免粮食收购过程中一些收购企业因为没钱会向农民打白条,中储粮会提前根据这些企业的预计收购量,向后者提前拨付一大笔款项,用于支出农民的粮款,这些款项是由中储粮向农发行申请的政策性贷款。

  之后,待这些粮食进入民营粮库后,中储粮河南分公司不仅持续向后者支付30元/吨。年的粮食保管费,还会在粮食出库时,再次按照30元/吨的价格,向后者支付出库费。

  这意味着,这些民营粮库仅需在付出寥寥的粮食保管成本后,便可至少获得约55元/吨的利润。

  挣钱轻松,名额有限,能否顺利拿到粮食托市收购资格,便成为关键。

  很长时期内,张顺邦的粮库因手续不全,又没有中储粮河南分公司的上层关系,一直没取得托市收购资格。按照有关规定,一个民营粮库取得收购资格的前提是,具备一般法人资格,取得粮食收购许可证,开设有农发行账户。2010年,张顺邦四处托人,找到张东杰,与之合作,经他牵线,缺乏相关手续的张顺邦终于取得托市收购资格,对外以中储粮河南分公司直属粮库的身份收购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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