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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争取村村都有合作社

发布: 2013-01-22 |  作者: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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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争取村村都有合作社

    来源:农民日报

    近日召开的山东省农村工作会议强调,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创新农业经营体制,积极发展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山东明确,今年合作社要争取覆盖所有行政村,并大幅提高农户入社率。

    山东提出,要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专业服务公司等新型经营主体。把农民合作社作为带动农户进入市场的基本主体、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新型实体、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的有效载体,按照积极发展、逐步规范、强化扶持、提升素质的要求,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发展步伐。

    山东明确,2013年农民合作社要覆盖到每一个行政村,扩大单体规模,提高农户入社率。鼓励农民合作社开展跨区域、跨产业联合,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合作社联合社、行业协会、产品协会等;鼓励合作社兴办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发展产加销一体化经营;增加农民合作社发展资金,支持合作社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增强发展能力;把合作社纳入国民经济统计并作为单独纳税主体列入税务登记;合作社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逐步扩大农村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农技推广等涉农项目由合作社承担的规模;安排部分财政投资项目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引导国家补助项目形成的资产移交合作社管护;实行部门联合评定示范社机制,把示范社作为政策扶持的重点。

    同时,山东强调,推进家庭经营向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和现代生产要素发展,加快转变生产经营方式,提高经营集约化水平。采取奖励补助等办法扶持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对中高等学校毕业生回乡务农人员、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务农创业给予补助和贷款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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