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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政府出台管理办法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发布: 2014-09-15 |  作者: 佚名 |   来源: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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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梧州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属地政府、监管部门、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并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奖励,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等制度,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

  《意见》明确了各县(市、区)及市公安局、市食安办等八个部门的监管范围和责任,要求加快监管体系和强化监管能力建设,建立相应监管制度,落实生产者主体责任,大力开展标准化生产,加强农业投入品及产地环境安全监管,深化监督检测,深入推进专项整治等。

  《意见》强化了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和企业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求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公示制度和不合格产品退出制度。全市范围内所有在有效期内的“三品一标”产品(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生产企业及专业合作社都要签订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要签订生产经营管理责任状,促进生产者、经营者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同时,要强化农药、肥料、种子、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审批、生产过程、经营环节的监管,提高准入门槛,畅通经营主渠道,解决生产经营企业“小、多、散”的问题,实施农药经营备案制度、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到2015年,全市90%以上的农业投入品经营企业要落实农业投入品经营诚信档案和购销台账,90%以上的农药经营门店要落实农药实名购买制度,100%的县(市、区)要实现高毒农药定点经营。

  《意见》规定,种植业要以禁限用高毒农药为重点,强化监管;水产畜牧业要继续以禁止添加“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违禁物品为重点,强化监管;农资打假要在春耕、夏播、秋冬种时期开展专项行动,集中力量查办制售假劣农资和违禁物品的大案要案,深入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记者 曾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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